有下列物质:①洁净的空气 ②水银 ③澄清石灰水 ④冰水共存物 ⑤稀盐酸 ⑥高锰酸钾
⑦高锰酸钾制氧气后的固体剩余物 ⑧液态的氧气 ⑨氨气.请用序号填空:
(1)属于混合物的是 ; (2)属于单质的是 ;
(3)属于化合物的是 ; (4)属于氧化物的是 .
纯净物和混合物的判别;从组成上识别氧化物;单质和化合物的判别. | |
专题: | 物质的分类. |
分析: | 物质分为混合物和纯净物,混合物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组成,洁净的空气、澄清石灰水、稀盐酸、高锰酸钾制氧气后的固体剩余物是锰酸钾和二氧化锰,它们都属于混合物;纯净物是由一种物质组成.纯净物又分为单质和化合物.由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叫单质,水银、液态的氧气都属于单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叫化合物,冰水共存物、高锰酸钾、氨气都属于化合物.氧化物是指由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中,其中一种元素是氧元素,冰水共存物中只有水分子,属于氧化物. |
解答: | 解:(1)混合物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组成,洁净的空气、澄清石灰水、稀盐酸、高锰酸钾制氧气后的固体剩余物是锰酸钾和二氧化锰,它们都属于混合物;故答案为:①③⑤⑦ (2)由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叫单质,水银、液态的氧气都属于单质,故答案为:②⑧ (3)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叫化合物,冰水共存物、高锰酸钾、氨气都属于化合物,故答案为:④⑥⑨ (4)氧化物是指由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中,其中一种元素是氧元素,冰水共存物中只有水分子,属于氧化物,故答案为:④ |
点评: | 本考点考查了物质的分类,物质的分类是历届中考的重点,学生在进行辨别时,往往误以元素种类的多少进行混合物与纯净物的判断,或者忽略了单质、化合物必须是纯净物这一大前提.本考点的基础性比较强,主要出现在选择题和填空题中. |
科目:初中化学 来源: 题型:
分别取两份相同质量、相同浓度的过氧化氢溶液,其中一份(用A表示)直接加热制取氧气,在另一份(用B表示)中加入少量的二氧化锰,下列关于A、B的图象正确的是( )
| A. | B. | C. | D.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化学 来源: 题型:
逻辑推理是化学学习中常用的一种思维方法.现有以下推理结果,其中正确的是( )
①化学变化中常有发光发热现象,则有发光发热的变化一定是化学变化;②氧化物一定含有氧元素,但含有氧元素的化合物却不一定是氧化物;③单质只含一种元素,但只含一种元素的物质却不一定是单质;④二氧化碳不支持燃烧,能使燃着的木条熄灭的气体一定是二氧化碳.
| A. | ②③ | B. | ②④ | C. | ①②③ | D. | ①②③④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化学 来源: 题型:
小明设计了如图所示的实验装置来证明氧化铜也能加快过氧化氢溶液的分解,并与相同条件下MnO2的催化效果做比较,实验时间均以生成30mL气体为准(即比较反应的快慢程度).用图示装置测量产生气体的体积,其它可能影响实验因素均已忽略,相关数据如下:
实验序号 | 过氧化氢溶液体积 | 催化剂 | 待测数据 |
② | 15mL | 无 | |
② | 15mL | CuO(0.5g) | |
③ | 15mL | MnO2(0.5g) |
(1)检查图(Ⅰ)装置气密性的方法是: ;实验②操作时图(Ⅰ)装置中加入药品和试剂的先后顺序是, (用化学式填写);
(2)图(Ⅱ)装置中油层的作用是阻止氧气与水的接触,防止氧气 .
(3)从设计原理看,实验中的“待测数据”是指 .
(4)如果要进一步探究CuO是否是该反应的催化剂,根据催化剂的定义,请完成下列实验.
实验步骤和现象 | 设计这一步骤的目的 |
(1)取15mL过氧化氢溶液,加入0.5g CuO后,产生O2的速率比未加入时快得多 | CuO能加快过氧化氢溶液的分解 |
|
|
|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化学 来源: 题型:
二硫基丙醇是医疗上用于治疗砷中毒的药物,化学式为C3H8S2O,可进行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下列关于C3H8S2O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 二硫基丙醇不属于氧化物 |
| B. | 二硫基丙醇中氢元素的质量分数最大 |
| C. | 二硫基丙醇中有3个碳原子 |
| D. | 该物质中C3H8S2O元素的质量比为3:8:2:1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化学 来源: 题型:
生活中的下列物质都属于纯净物的是( )
| A. | 调味用的食醋、取暖用的煤炭 |
| B. | 炒菜用的铁锅、锅盖上的蒸馏水 |
| C. | 饮用的白酒、驱蚊用的杀虫剂 |
| D. | 用于生产化肥的氮气、温度计中的水银 |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