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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广告 国际首创 优质化肥:碳酸氢铵(NH4HCO3) 氮含量全球最高:(24.1%)请回答下列问题: (1)NH4HCO3中氮元素的质量分数是 17.7% 17.7% ,(2)该广告宣称其氮含量是 24.1% 24.1% ,因此,这是一则虚假 虚假 (填真实或虚假)广告.(计算结果精确到0.1%)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2013?广州)某学习小组在如图所示的化学药品柜中发现一瓶标签模糊不清的无色溶液,已知这瓶溶液是以下5瓶溶液中的一种:HNO3溶液、Mg(NO3)2溶液、Ba(NO3)2溶液、Cu(NO3)2溶液、NaNO3溶液. (1)根据上述信息判断,该无色溶液不可能是 HNO3 HNO3 溶液和Cu(NO3)2 Cu(NO3)2 溶液,只可能是其他3种溶液中的一种.(2)为了进一步确定该溶液是何种溶液,请你设计实验方案,叙述实验操作、预期现象与结论. 限用试剂:稀H2SO4、NaOH溶液、Na2CO3溶液、酚酞溶液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2013?广州)某同学在实验室用以下装置制备氧气并探究氧气的性质. (1)该同学制备氧气是应选用的药品是 KMnO4 KMnO4 (限选:H2O2溶液、MnO2、KMnO4),生成氧气的化学方程式为2KMnO4
2KMnO4 .
(2)夏天室温很高的时候,检验该装置气密性的合理方法是:将导管口放入水面下,然后 用酒精灯给试管微热 用酒精灯给试管微热 ,若导管口有气泡冒出,说明装置不漏气.(3)添加药品,连接仪器,加热试管后导管口有气泡冒出,此时导管口还在集气瓶外面,接下来的操作正确的是 B B (填字母).A、立刻将导管口移入集气瓶 B、等到气泡连续且均匀时,再将导管口移入集气瓶 C、立即熄灭酒精灯,将导管口移入集气瓶后再点燃酒精灯 (4)该同学用坩埚钳夹取一小块木炭加热到发红后,伸进一瓶氧气中,观察到的现象是 木炭剧烈燃烧,发白光 木炭剧烈燃烧,发白光 .进一步证明木炭与氧气发生了化学反应的方法是向集气瓶中加入澄清石灰水,振荡,若澄清石灰水变浑浊,则说明发生了化学变化 向集气瓶中加入澄清石灰水,振荡,若澄清石灰水变浑浊,则说明发生了化学变化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2013?广州)实验室需配制一定浓度的硝酸钾溶液. (1)查阅硝酸钾溶解性.由图1可知,20℃时,硝酸钾的溶解度为 30 30 g,在该温度下配制硝酸钾溶液,溶质质量分数最大为23 23 %(计算结果保留整数).(2)计算.配置40g质量分数为10%的硝酸钾溶液,所需硝酸钾质量为 4 4 g,所需蒸馏水的体积为36 36 mL(水的密度近似看做1g/mL).(3)称量.分别在天平左右两盘放上纸片,调节平衡后, A A (填字母).A、先移动游码到所需位置,再添加硝酸钾直到天平平衡 B、先添加所需的硝酸钾,再移动游码直到天平平衡 (4)量取.量取所需蒸馏水要用到的仪器是 BC BC (填字母)如图.(5)溶解.将称量好的硝酸钾和蒸馏水混合溶解. (6)稀释.20℃时,将20mL质量分数为10%的硝酸钾溶液,稀释成质量分数为4%的硝酸钾溶液.从下表中找出需要用到的数据: 1.063 1.063 g/mL.硝酸钾溶液的密度(单位1g/mL)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2013?广州)(1)用图a所示的方法收集CO2,为了检验是否集满,将 燃着的木条 燃着的木条 放在集气瓶口.(2)用图b所示方法蒸发食盐水,仪器X的名称是 蒸发皿 蒸发皿 ,仪器Y的名称是酒精灯 酒精灯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2013?广州)实验室中的试剂一般要密封保存,否则可能会与空气接触而变质.某研究性学习小组发现一瓶未密闭的KOH固体,对其成分提出以下假设,并完成了实验探究. 假设1:只含KOH; 假设2:含KOH和K2CO3; 假设3:只含K2CO3 (1)成分中可能含有K2CO3的原因是(用化学方程式回答) 2KOH+CO2═K2CO3+H2O 2KOH+CO2═K2CO3+H2O .(2)取少量样品于试管中,加入足量稀盐酸,观察到 有气泡产生 有气泡产生 ,说明假设2或假设3成立.(3)进一步探究的过程如下: ①“操作1”的名称是 过滤 过滤 检验②“固体A”的化学式是 CaCO3 CaCO3 .③加入足量CaCl2溶液的作用是 将碳酸钾完全反应,防止对氢氧化钾检验的干扰 将碳酸钾完全反应,防止对氢氧化钾检验的干扰 .(4)变质试剂也有利用价值,从KOH和K2CO3的组成和性质看,这瓶变质试剂的用途是 作钾肥 作钾肥 (写出一条).查看答案和解析>> 同步练习册答案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版权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作者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联系qq:3310059649。 ICP备案序号: 沪ICP备07509807号-10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08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