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编号 | A | B | C |
馒头碎屑或块 | 适量碎屑 | 适量碎屑 | 适量馒头块 |
试管中的加入物 | 2ml唾液 | 2ml唾液 | |
是否搅拌 | 充分搅拌 | 充分搅拌 | 不搅拌 |
保温 | 37℃水浴保温10分钟 | ||
加入碘液 | 2滴(1)为了证明“唾液对馒头有消化作用”,在B号试管中应加入 2ml清水 2ml清水 ,与A号试管形成对照 对照 .(2)为了证明“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对馒头有消化作用,应选用 A、C A、C 两只试管进行对照实验.实验结果是A A 号试管中加入碘液后溶液不变蓝,原因是:A号试管中淀粉被唾液淀粉酶全部分解成了麦芽糖 A号试管中淀粉被唾液淀粉酶全部分解成了麦芽糖 .
分析:探究实验中对照组与实验组只能存在单一变量,据此答题. 解答:解:(1)A与B若组成一组对照实验,其变量为是否有唾液;A试管中有2ml唾液,为保证变量的惟一性,B试管中要加入2ml清水. (2)A试管加入的是馒头碎屑,且与唾液充分混合;这一过程模拟的是牙齿的咀嚼和舌的搅拌作用;C试管加入的是馒头块,且不进行搅拌,馒头块中的淀粉只有少部分能被唾液淀粉酶消化,加入碘液后变蓝.A号试管中的淀粉由于与唾液充分混合,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全部变成了麦芽糖,遇碘不变蓝. 故答案为: (1)2ml清水;对照实验 (2)A和C;A;A号试管中淀粉被唾液淀粉酶全部分解成了麦芽糖 点评: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能将食物切断、撕裂、磨碎,且与唾液充分混合,有利于唾液淀粉酶对淀粉的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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