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A、物块放入烧杯中,水面由A处上升到B处,由A到B增加的体积的是物块排开水的体积;取出物块后,水面下落到A处,从量筒中倒入烧杯中水的体积为40ml,正好填充了物块排开水的体积,即物块排开水的体积等于量筒中减少的40ml体积,根据G排=m排g=ρ水V排g求出物块排开水所受的重力;
B、物块漂浮在水面上,漂浮时浮力等于物块的重力,已知物块的质量40g,根据F浮=G物=mg可得物块受到的浮力,然后比较浮力和排开水的重力的大小关系;
C、要测出物块的密度,就要测出物块的质量和体积;在所给器材中有天平,可用天平测出物块的质量;物块比量筒口稍大,不能直接用量筒测体积,只能借助烧杯来测量体积;又因为物块在水中是漂浮的,需要用牙签按压使其完全浸没在水中,仿照步骤(2)和(3)的方法可测出物块的体积,由ρ=$\frac{m}{V}$算出物块的密度.据此设计实验步骤.
解答 解:
A、根据步骤(2)和(3)可知,小物块排开水的体积等于倒入烧杯中水的体积,
即V排=80ml-40ml=40ml=40m3;
小物块排开水所受的重力为:
G排=m排g=ρ水V排g=1.0×103kg/m3×40×10-6m3×10N/kg=0.4N;
B、因为小物块漂浮在烧杯的水面上,
所以,小物块所受的浮力为:F浮=G物=mg=0.04kg×10N/kg=0.4N;
比较可知,浮力和排开水的重力相等,均为0.4N.
C、要测出物块的密度,就要测出物块的质量和体积;在所给器材中有天平,可用天平测出物块的质量;物块比量筒口稍大,不能直接用量筒测体积,只能借助烧杯来测量体积;又因为物块在水中是漂浮的,需要用牙签按压使其完全浸没在水中,仿照步骤(2)和(3)的方法可测出物块的体积;
所以,设计的实验步骤为:
①用天平测出小物块的质量m;
②向烧杯中倒入适量的水,在水面处的烧杯壁上做标记A;
③将小物块放入烧杯并用牙签按压使其完全浸没,在此时水面处烧杯壁上做标记B,取出小物块烧杯水面回到A处.
④向量筒中加入适量的水并记录体积为V1,将量筒中的水缓慢倒入烧杯中,使烧杯中的水位到达B处,记录此时量筒中剩余水的体积为V2,计算出小物块的体积V=V1-V2;
⑤根据公式ρ=$\frac{m}{V}$,利用测得小物块的质量和体积计算出小物块的密度.
故答案为:A:0.4;
B:浮力; 排开水的重力;
C:①用天平测出小物块的质量m;
②向烧杯中倒入适量的水,在水面处的烧杯壁上做标记A;
③将小物块放入烧杯并用牙签按压使其完全浸没,在此时水面处烧杯壁上做标记B,取出小物块烧杯水面回到A处.
④向量筒中加入适量的水并记录体积为V1,将量筒中的水缓慢倒入烧杯中,使烧杯中的水位到达B处,记录此时量筒中剩余水的体积为V2,计算出小物块的体积V=V1-V2;
⑤根据公式ρ=$\frac{m}{V}$,利用测得小物块的质量和体积计算出小物块的密度.
点评 此题主要考查了阿基米德原理、物体的漂浮条件、测固体密度的特殊方法,对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难点是借助烧杯和量筒来测量物体的体积.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ρ甲>ρ乙 F甲=F乙 | B. | ρ甲<ρ乙 F甲>F乙 | C. | ρ乙>ρ甲 F甲<F乙 | D. | ρ乙>ρ甲 F甲=F乙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多选题
物质 | 铁 | 水银 | 冰 | 酒精 | 煤油 | 铜 | 铝 |
ρ/(kg•m-3) | 7.9×103 | 13.6×103 | 0.9×103 | 0.8×103 | 0.8×103 | 8.9×103 | 2.7×103 |
c/[J(kg•℃)-1] | 0.46×103 | 0.14×103 | 2.1×103 | 2.4×103 | 2.1×103 | 0.39×103 | 0.88×103 |
A. | 两个相同的烧杯分别装有等质量的水银和煤油,水银对烧杯底部的压强较大 | |
B. | 用相同的热源加热等质量的煤油和酒精,它们升高的温度与加热时间的关系可用如图图象表示,其中图线b表示煤油的温度变化情况 | |
C. | 将质量相等的铁块和冰块放在水中,冰块所受浮力较小 | |
D. | 分别将体积相同的铜块和铝块匀速提升相同高度,所用时间之比是2:1,则功率之比是89:54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填空题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实验探究题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计算题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解答题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解答题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