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究平面镜成像的特点”实验时,将玻璃板竖直放在水平桌面白纸上,再取两段相同的蜡烛p和q一前一后竖直放在桌面白纸上,点燃玻璃板前的蜡烛p,移动蜡烛q,直到看上去它跟蜡烛p的像完全重合。在此实验中:
(1)放在如图 “烛焰”上的手指____(选填“会”或“不会”)被烧痛.。
(2)在寻找蜡烛像的位置时,眼睛应该在蜡烛____(填“p”或“q”)这一侧观察。
(3)小峰确定平面镜成的像是虚像的,说说你确定虚像的做法____
(4)如果将蜡烛A向远离镜面的方向移动,则像的大小将____(“变大”、“变小”或“不变”)
(5)如图是做完实验后白纸上留下的记录,其中MN是他实验时画出的玻璃板的位置,A、B是两次实验中点燃的蜡烛所在的位置,A1、B1分别是他找到的蜡烛的像的位置.根据该同学在白纸上留下的实验记录,得出“像和物到镜面的距离相等”的结论是否合理?_____理由是:____.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足球鞋底凹凸不平,是为了增大对地面的压力 | |
B. | 踢出去的足球由于惯性继续飞行 | |
C. | 足球撞击球门柱并被弹回的过程中,足球没有发生形变 | |
D. | 足球下落过程中,它的重力势能不变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电路的总电阻值 | B. | 电压表与电流表的比值 | ||
C. | 电压表的示数 | D. | 流过R2的电流值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北省孝感市八年级3月月考物理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关于惯性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人走路时没有惯性,被扳倒时有惯性
B. 百米赛跑到终点时不能立刻停下是由于惯性,停下后惯性就消失
C. 物体没有受外力作用时有惯性,受外力作用后惯性就被克服了
D. 物体的惯性与物体的运动状态及受力情况无关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北省孝感市八年级3月月考物理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路透社称中国队1∶0战胜沙特队是2015年亚洲杯开赛以来的第一个真正的冷门.关于运动员比赛中跳起争球的瞬间,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
A. 运动员将足球顶出,足球的运动状态发生了改变
B. 在空中运动的足球,依然受到重力作用
C. 运动员顶到足球瞬间,足球发生形变产生弹力
D. 顶球的瞬间,运动员不会受到足球的作用力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2017届江苏省东台市第一教育联盟九年级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物理试卷(解析版) 题型:填空题
从南京出发飞越江苏沿海上空去美国的“阳光动力2号”太阳能飞机,向世人展示了创新环保理念。飞机飞行时用______同地面取得联系;太阳能属于______(“可再生”、“不可再生”)能源;飞机最大速度为140km/h,若要通过70km的距离,飞机至少需飞行______min.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2016-2017学年江苏省东台市第四教育联盟八年级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物理试卷(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公安人员在勘查某一案发现场时,提取到该案犯在较为平整松软的土地上留下的站立时的脚印和几根头发,根据提供的线索,公安人员的部分破案过程如下:
(1)公安人员测得该案犯的头发所能承受的拉力是1.58N,根据人的头发所能承受的拉力随年龄而变化的规律(变化规律见下表),则大致可确定该案犯的年龄属于____岁年龄组。
年龄组 | 拉力 |
20岁 | 1.72N |
30岁 | 2.5N |
40岁 | 1.38N |
60岁 | 0.95 |
(2)公安人员在现场提取到该案犯的左脚脚印如图所示,则可确定该案犯双脚站立时,与地面的接触面积约是____cm2(说明:图中每格代表7.5cm2,凡大于半格的都算一格,小于半格的都不算)
(3)公安人员将一面积为5cm2,质量可忽略不计的圆片平放在现场的脚印旁,当在圆上放上0.85kg的物体时,圆片下陷的深度和脚印下陷的深度相同,则可确定该案犯的质量约为_____kg。(提示:下陷的深度可以看作物体的压力与受力面积的比值,水平放置的物体对地面的压力等于重力)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2016-2017学年江苏省八年级3月月考物理试卷(解析版) 题型:填空题
甲乙两实心金属块,它们的体积之比为2∶1,将它们分别放在调好的天平的左右盘中,未调节游码,天平恰好平衡,甲和乙的质量之比为________;若将甲切去1/3,乙切去3/4,那么甲和乙剩余部分的密度之比是___________.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