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实验小组用如图甲所示的电路来探究并联电路中电流的关系,其实验思路如下:接好电路后,把电流表分别接入到 A、 B、 C三处,测出第一组数据;为了防止个别偶然因素的影响, 他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重复实验,并完成第二次和第三次测量.
方法一:改变电源电压;方法二:更换其中一条支路中的灯泡(规格不同)
(1)实验时,接好电路后,闭合开关发现两灯都亮.但由于连线较乱,一时无法确定两灯是串联还是并联,小明灵机一动,随意拆下一根导线,发现两灯都熄灭,因此他认定两灯是串联的,小明的方法是________,理由是________.
(2)电流表由某处改接到另一处进行电流的测量,此过程中需拆接电路,此时开关应________,如不能确定所测电流的大小,选用量程的规范操作是________.
(3)该同学表格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是:________;图乙中的实验现象说明________.
(4)表格补充完整后,通过对上面数据的分析,后面两次实验是采用方法________(选填“一”或“二”)进行的,可以得出结论:并联电路干路中的电流等于________.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如图所示,某电子线路板上有一个由三个电阻R1、R2和R3构成的局部电路.已知通过R1和R2的电流分别为4mA 和10mA,则通过R3的电流可能是( )
A. 4mA B. 6mA C. 10mA D. 14mA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有一个实心物体,用弹簧测力计在空气中称重时,测力计的示数为20N;当把物体体积浸入水中时,测力计的示数为18N。把物体从弹簧测力计上取下投入水中静止时,物体受到的浮力是( )
A.2N
B.8N
C.18N
D.20N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用餐巾纸摩擦一根可以绕铁支架自由转动的吸管A,使吸管A带上负电,现用一物体B靠近吸管带电的一端,如图所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发现它们互相排斥,则说明物体B一定带电
B. 如果发现它们相互吸引,则说明物体B一定带电
C. 吸管带负电是因为失去了电子
D. 吸管上的电荷没有通过铁支架转移,说明吸管是绝缘体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如图甲所示电路,两灯正常发光,电流表A1的示数为0.6A,电流表A2的示数如图乙所示。则
A. 两灯是串联连接的 B. 流过L1的电流是 0.6A
C. 流过L2的电流是2.6A D. 干路电流是3.2A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重量为500N的小明同学用F=20N的拉力通过如图所示装置,将物体匀速向上提起,不计摩擦,若物体在10s内上升4m,则在这段时间内( )
A.物体所受重力为40N
B.小明同学对地压力大小为500N
C.小明同学做的功为40J
D.小明同学做功的功率为8W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如图所示,当开关S闭合时,关于三个电流表A1、A2和A3的读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电流表A1的读数等于灯泡L1中的电流 B. 电流表A2的读数等于灯泡L2和L3中的电流之和
C. 电流表A1的读数一定等于A2和A3的读数之和 D. 三个电流表的读数相等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如图所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开关闭合,三灯都发光,L1、L2先并联,再与L3串联
B. 开关闭合,三灯都发光,L1、L2、L3是并联
C. 开关闭合,L1、L2被短路,只有L3发光
D. 开关闭合,L2、L3被短路,只有L1发光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原子的中心是原子核,周围有电子绕核运动,如图是四种原子的结构示意图.由图中信息可知( )
A. 质子、电子所带的电荷不等 B. 所有原子的中子数都与质子数相等
C. 中性原子的电子数与质子数相等 D. 所有原子都由电子、质子、中子组成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题目】(6分)(2015秋海淀区月考)在一次测定小灯泡额定功率的实验中,老师给出了下列器材:额定电压为2.5V的小灯泡、电源(电源两端电压不变但电压未知)、一个已知阻值为R的电阻、一个滑动变阻器、一只电流表、3个单刀单掷开关、导线若干.
(1)小张同学设计的实验电路如图所示,请你写出本实验主要测量步骤及所测物理量.
① .
② .
(2)本实验中,计算小灯泡额定功率的表达式P= .
(3)若将电流表换为一只电压表而其他器材不变,请你重新设计一个实验电路测量小灯泡的额定功率(将实验电路图画在下面的方框内).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