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 )
A.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B.“皇帝是国家元首”
C.“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D.“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