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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上海卷)食品检验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下列不属于食品安全检测指标的是( )

A.淀粉的含量                                                              B.二氧化硫的含量

C.亚硝酸盐的含量                                                     D.甲醛的含量

答案

考点限量食用的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监测指标。

解析选项B、C、D虽然是食品添加剂,但在食品中的含量超标就会对人体有害,是食品安全检测的指标。

相关知识点归纳:①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g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亚硝酸盐中毒是指由于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也可见于饮用含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苦井水、蒸锅水后,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因此,测定亚硝酸盐的含量是食品安全检测中非常重要的项目。本产品的检测范围:液体样品为0.2510mg/L,固体样品为2.5100mg/kg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3种强制检验形式,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这3种形式贯穿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缺一不可,但又各有侧重和区别。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审核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具备并保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所进行的检验,是政府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出厂检验是企业为保证其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合格所采取的一种企业行为,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用于消费者最终消费的食品不得出现因食品原料、包装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食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食品质量安全实际包括三个内容:

Ⅰ、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按食品污染的性质来分,有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按食品污染的来源划分有原料污染、加工过程污染、包装污染、运输和贮存污染、销售污染;按食品污染发生情况来划分,有一般性污染和意外性污染。日前,畜禽肉品激素和兽药的残留问题日益突出,可能成为21世纪的重点食品污染问题之一;
 Ⅱ、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这些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数采用化工、生物以及其他的生产技术。采用这些技术生产加工出来的食品对人体有什么影响,需要一个认识过程,不断发展的新技术不断带来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Ⅲ、滥用食品标识。食品标识是现代食品质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不同食品的特征及功能主要是通过标识来展示的。因此,食品标识对消费者选择食品的心理影响很大。一些不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利用食品标识这一特性,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受骗,甚至身心受到伤害。当前食品标识的滥用比较严重,主要有以下问题:、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本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甚至有些国产食品,利用外文标识,让国人无法辨认。

④用二氧化硫加工食物或漂白食物,让食物保持新鲜。人如果食用了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会出现急性的表现,如恶心、呕吐、头昏、腹痛和全身乏力等...

⑤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类型有8种,它们是:抗氧化剂(Vc等)、漂白剂(SO2等)、着色剂、护色剂(亚硝酸盐等)、酶制剂、增味剂、防腐剂、甜味剂。

⑥天然食品中广泛存在微量“甲醛” 。啤酒中的微量甲醛是细胞代谢的正常产物,在肉类、家禽、鱼和水果等食品中,均含微量“甲醛”,其数值范围为0.5~30mg/kg;“甲醛”是哺乳动物代谢正常的中间产物,因而在各种动物组织中均可检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国内外啤酒、白酒、果汁饮料样品中“甲醛”含量,测定的“甲醛”含量在0.4~3.9 mg/L间,结果表明:微量“甲醛”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含量属低量范畴,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2、“甲醛”允许作为食品工业加工助剂使用。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附录D中,“甲醛”列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中;在1999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发行的食品添加剂手册中,分类产品07110号介绍了“甲醛”的性状、质量指标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所谓“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指使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辅助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的应规定食品中的残留量,其本身也应为食品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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