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光合作用实验中所用的水中有0.20%的水分子含有18O,所用二氧化碳中有0.68%的分子含有18O,那么,光合作用释放的氧气中含有18O的比例为( )
A、0.20% B、0.48% C、0.68% D、0.88%
科目:高中生物 来源:2013届山东省兖州市高三9月入学诊断检测生物试卷(带解析) 题型:综合题
(10分)回答下列关于光合作用和细胞呼吸的问题:
右图是探究绿色植物光合作用速率的实验示意图,装置中的碳酸氢钠溶液可维持瓶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该装置放在20℃环境中。实验开始时,针筒的读数是0.2mL,毛细管内的水滴在位置X。30分钟后,针筒的容量需要调至0.6mL的读数,才能使水滴仍维持在X的位置。据此实验回答下列问题:
(1)以释放出的氧气量来代表光合作用速率,该植物的光合作用速率是 mL/h。
(2)用这一方法测量光合作用速率,比实际的光合速率要低,原因是 。
(3)假若将该植物的叶的下表皮(分布有气孔)涂上一层凡士林,光合作用的速率会大幅度下降,原因是 的供应减少,限制了光合作用 反应。
(4)如果在原实验中只增加光照强度,则针筒的容量仍维持在0.6mL读数处。在另一相同实验装置中,若只将温度提升至30℃,针筒容量需要调至0.8mL读数,才能使水滴维持在X的位置上。比较两个实验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生物 来源:辽宁沈阳二中2011届高三10月月考(生物) 题型:综合题
右图是探究绿色植物光合作用速率的实验示意图,装置中的碳酸氢钠溶液可维持瓶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该装置放在20℃环境中。实验开始时,针筒的读数是0.2mL,毛细管内的水滴在位置X。30分钟后,针筒的容量需要调至0.6mL的读数,才能使水滴仍维持在X的位置。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若以释放出的氧气量来代表光合作用速率,该植物的光合作用速率是 mL/h。
(2)与植物的实际光合速率相比,用上述装置所测得的光合作用速率数值 (偏高/偏低/相同),原因是 。
(3)假若在该植物的叶片上涂上一层凡士林,光合作用的速率会大幅度下降,这一做法主要限制了光合作用的 反应阶段。
(4)如果在原实验中只增加光照强度,则针筒的容量仍维持在0.6mL读数处。在另一相同实验装置中,若只将温度提升至30℃,针筒容量需要调至0.8mL读数,才能使水滴维持在X的位置上。比较两个实验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生物 来源:2011-2012学年浙江省杭州市求是高复高三11月月考生物试卷 题型:综合题
右图是探究绿色植物光合作用速率的实验示意图,装置中的碳酸氢钠溶液可维
持瓶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该装置放在20℃环境中。实验开始时,针筒的读数是0.2mL,毛
细管内的水滴在位置X。30分钟后,针筒的容量需要调至0.6mL的读数,才能使水滴仍维
持在X的位置。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若以释放出的氧气量来代表光合作用速率,该植物的光合作用速率是 mL/h。
(2)与植物的实际光合速率相比,用上述装置所测得的光合作用速率数值 (偏高/偏低/相同),原因是 。
(3)假若在该植物的叶片上涂上一层凡士林,光合作用的速率会大幅度下降,这一做法主要限制了光合作用的 反应阶段。
(4)如果在原实验中只增加光照强度(A组),
则针筒的容量仍维持在0.6mL读数处。在另一相同实验装置中(B组),若只将温度提升至30℃,针筒容量需要调至0.8mL读数,才能使水滴维持在X的位置上。比较两个实验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
(5)温度上升后,实验装置(B组)的气体增加还可能是实验瓶中气体受热膨胀所致,若要消除实验数据误差,该如何实际对照组?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生物 来源:2010-2011学年吉林省高三第一次模拟生物试卷 题型:综合题
下图是探究绿色植物光合作用速率的实验示意图,装置中的碳酸氢钠溶液可维持瓶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该装置放在20℃环境中。实验开始时,针筒的读数是0.2mL,毛细管内的水滴在位置X。30分钟后,针筒的容量需要调至0.6mL的读数,才能使水滴仍维持在X的位置。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若以释放出的氧气量来代表光合作用速率,该植物的光合作用速率是 mL/h。
(2)与植物的实际光合速率相比,用上述装置所测得的光合作用速率数值 (偏高/偏低/相同),原因是 。
(3)假若在该植物的叶片上涂上一层凡士林,光合作用的速率会大幅度下降,这一做法主要限制了光合作用的 反应阶段。
(4)如果在原实验中只增加光照强度,则针筒的容量仍维持在0.6mL读数处。在另一相同实验装置中,若只将温度提升至30℃,针筒容量需要调至0.8mL读数,才能使水滴维持在X的位置上。比较两个实验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