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番茄果实的颜色由一对基因A、a控制,下表是关于番茄果实颜色的3个杂交实验及其结果。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实验组 | 亲本表现型 | F1的表现型和植株数目 | |
红果 | 黄果 | ||
1 | 红果 × 黄果 | 492 | 504 |
2 | 红果 × 黄果 | 997 | 0 |
3 | 红果 × 红果 | 1511 | 508 |
A.番茄的果实颜色中,黄色为显性性状
B.实验1的亲本基因型:红果为AA,黄果为aa
C.实验2的F1红果番茄均为杂合子
D.实验3的F1中黄果番茄的基因型可能是AA或Aa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孟德尔进行遗传实验研究获得成功的原因
A.正确地选用豌豆作为实验材料
B.先分析多对性状后分析一对相对性状的遗传
C.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实验结果
D.科学地设计实验程序,提出假说并进行验证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分离定律的实质是
A.子代出现不同的性状 B.控制相对性状的遗传因子发生分离
C.雌雄配子的分离 D.控制相同性状的遗传因子发生分离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有关孟德尔豌豆的七对相对性状杂交实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正确地运用统计方法,孟德尔发现在不同性状的杂交实验中,F2的分离比具有相同的规律
B.解释实验现象时,提出的“假说”之一:F1产生配子时,成对的遗传因子分离
C.根据假说,进行“演绎”:若F1产生配子时.成对的遗传因子分离,则测交实验后代应出现两种表现型,且比例为l:1
D.假说能解释F2自交产生3:1分离比的原因,所以假说成立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孟德尔的一对相对性状的遗传实验中,具有1∶1比例的有
①子一代产生的不同类型配子的比例
②子二代的性状分离比
③子一代测交后代性状分离比
④子一代产生的雌、雄配子比例
⑤子一代产生的不同类型的雌配子比例
⑥子一代产生的不同类型的雄配子比例
A.①②④⑤⑥ B.①③⑤⑥ C.①③④⑤ D.①③④⑥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关于下列图解的理解正确的是:
A.基因自由组合定律的实质表现在图中的④⑤⑥
B.图2子代中AaBB的个体在A_B_中2/9
C.图1中③过程的随机性是子代Aa占1/4的原因之一
D.①②③④⑤过程表示减数分裂过程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一种观赏植物,纯合的蓝色品种与纯合的红色品种杂交,F1为蓝色,F1自交,F2为9蓝∶6紫∶1红。若将F2中的紫色植株用红色植株授粉,则后代表现型及其比例是
A.2红∶1蓝 B.2紫∶1红 C.2红∶1紫 D.3紫∶1蓝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人体耳垂离生(A)对连生(a)为显性,眼睛棕色(B)对蓝色(b)为显性,两对基因独立遗传。一位棕眼离生耳垂的男人与一位蓝眼离生耳垂的女人婚配,生了一个蓝眼连生耳垂的女孩,倘若他们再生育,将来生蓝眼离生耳垂男孩的几率是
A.1/4 B. 1/8 C.3/16 D.3/8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菜豆是一年生自花传粉的植物,其有色花对白色花为显性。一株有色花菜豆(Cc)生活在某海岛上,该海岛上没有其他菜豆植株存在,三年之后开有色花菜豆植株和开白色花菜豆植株的比例是
A.3∶1 B.15∶7 C.9∶7 D.15∶9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某植物株高由两对独立遗传的基因控制,显性基因具有累加效应,且每个增效基因的累加值相等。最高植株74 cm,最矮植株2 cm,让二者杂交,F2中株高56 cm的植株所占比例为
A.1/4 B.1/8 C.3/8 D.1/1 6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