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过程发生在人体内环境中的是
A.食物中蛋白质经消化被分解成氨基酸
B.葡萄糖分解产生丙酮酸
C.神经递质与受体结合
D.胰岛细胞合成胰岛素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关于神经兴奋的叙述,正确的是
A.神经元受到刺激时,贮存于突触小泡内的神经递质一定会释放出来
B.兴奋在反射弧中的传导是双向的
C.神经递质与突触后膜上的受体结合,也可能抑制下一神经元
D.神经元细胞膜外Na+的内流是形成静息电位的基础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当快速牵拉骨骼肌时,会在d处记录到电位变化过程。据图判断下列相关叙述,错误的是
A.感受器位于骨骼肌中
B.从a到d构成一个完整的反射弧
C.d处位于传出神经上
D.牵拉骨骼肌时,c处可检测到神经递质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获2013年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发现了与囊泡运输相关的基因及其表达蛋白的功能,揭示了信号如何引导囊泡精确释放运输物。突触小泡属于囊泡,以下相关叙述,错误的是
A.神经元中的线粒体为突触小泡的运输提供了能量
B.神经元特有的基因决定了突触小泡的运输方式
C.突触前膜的特定蛋白决定了神经递质的释放位置
D.突触小泡中运输物的释放受到神经冲动的影响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有一个随机交配的种群,在没有迁移等条件下,两年内该种群的基因型频率的变化如表所示,根据现代生物进化理论,在这两年中,与这对基因有关的推断,正确的是
AA(%) | Aa(%) | aa(%) | |
第一年 | 30 | 40 | 30 |
第二年 | 25 | 50 | 25 |
A.该种群将朝着Aa增多的方向进化
B.该种群没有表现出生物的进化
C.该种群的生活环境有较大的变化
D.该种群将较容易发生基因突变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动物被运输过程中,体内皮质醇激素的变化能调节其对刺激的适应能力。如图为皮质醇分泌的调节示意图。据图分析,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A.运输刺激使下丘脑分泌激素增加的结构基础是反射弧
B.图中M促进皮质醇分泌的过程属于神经—体液调节
C.皮质醇作用的靶细胞还包括下丘脑细胞和垂体细胞
D.动物被运输过程中,体内皮质醇含量先升高后逐渐恢复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有关物种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一个种群就是一个物种
②具有一定的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能相互交配且产生可育后代的一群生物个体
③隔离是新物种形成的必要条件
④在物种形成的过程中,地理隔离和生殖隔离是同时出现的
A.①②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关于体液调节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体液调节比神经调节持续时间长
B.体液调节比神经调节作用范围广
C.参与体液调节的化学物质就是各种激素
D.参与体液调节的化学物质需要体液传送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图是由甲、乙、丙3个神经元(部分)构成的突触结构。神经元兴奋时,Ca2+通道开放,使Ca2+内流,Ca2+使突触小泡前移并释放神经递质。据图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神经元兴奋时,乙、丙神经元同时兴奋
B.乙酰胆碱和5-羟色氨酸都与突触后膜相同的受体结合
C.若神经性蛇毒与乙酰胆碱受体发生不可逆的结合,则对乙神经元起抑制作用
D.若用某种药物抑制乙神经元上的Ca2+通道,则甲、丙两个神经元都无膜电位变化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5-2016届甘肃兰州第一中学高二下期中考试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吞噬细胞对细菌抗原的吞噬、加工处理和呈递过程如图所示。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吞噬细胞特异性地吞噬细菌抗原
B.加工处理后的抗原可直接呈递给B淋巴细胞
C.溶酶体参与抗原的加工处理过程
D.抗原加工处理和呈递过程只存在于体液免疫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