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孟德尔在对一对相对性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基因分离定律。下列有关基因分离定律的几组比例,能说明基因分离定律的实质的是( )
A、F2表现型的比为3:1
B、F1产生配子的比为1:1
C、F2基因型的比为1:2:1
D、测交后代比为1:1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以豌豆的一对相对性状为研究对象,将纯合显性个体和隐形个体间行种植,隐形一行植株上所产生的子一代将表现为
A. 显、隐形个体的比例是1:1 B. 显、隐形个体的比例是3:1
C. 都是隐形个体 D. 都是显性个体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人类单眼皮与双眼皮的遗传规律如表所示(A、a表示相关基因).一对单眼皮的夫妇生了一个双眼皮的孩子甲(不考虑基因突变),则( )
A.甲是男性,基因型为Aa
B.甲是女性,基因型为Aa
C.甲是男性,基因型为aa
D.甲是女性,基因型为aa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杂交组合中,后代只有一种基因型的是( )
A.Aabb×aabb B.AABb×aabb
C.AaBb×AaBb D.AAbb×aaBB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孟德尔的两队相对性状的遗传实验中,具有1:1:1:1比例的是( )
①F1产生配子的类型比例
②F2表现型比例
③F1测交后代类型比例
④F1表现型比例
⑤F2基因型比例
A. ②④ B. ①③ C. ④⑤ D. ②⑤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D、d和T、t是分别位于两对同源染色体上的两对等位基因,下列叙述符合因果关系的是
A. DDTT和ddtt杂交,F2中具有双显性性状且能稳定遗传的个体比例是9/16
B. 基因型为DDtt的植株与基因型为ddTT的植株杂交得F1,F1自交得F2,则F2中重组类型为6/10
C. 基因型为DdTt的个体,如果产生有tt的配子类型,则可能是减数第二次分裂过程中姐妹染色单体未分离所致
D. 后代的表现型数量比接近为1:1:1:1,则两个亲本的基因型一定为DdTt和ddtt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玉米体内的D与d、S与s两对基因的遗传符合自由组合规律.两种不同基因型的玉米杂交,子代基因型及所占比例为1DDSS:2DDSs:1DDss:1DdSS:2DdSs:1Ddss.这两种玉米的基因型是( )
A. DDSS×DDSs B. DdSs×DdSs C. DdSS×DDSs D. DdSs×DDSs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白色盘状南瓜与黄色球状南瓜杂交,F1全是白色盘状南瓜,F1自交,F2杂合的白色球状南瓜有3966株,问纯合的黄色盘状南瓜有
A.7932株 B.3966株 C.1983株 D.1322株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水稻的高秆(D)对矮秆(d)为显性,抗稻瘟病(R)对易感稻瘟病(r)为显性,这两对基因位于不同对的染色体上.将一株高秆抗病的植株(甲)与另一株高秆易感病的植株(乙)杂交,结果如图所示。下面有关叙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如只研究茎高度的遗传,图示表现型为高秆的个体中,纯合子的概率为
B. 甲乙两植株杂交产生的子代有6种基因型,4种表现型
C. 对甲植株进行测交,可得到能稳定遗传的矮秆抗病个体
D. 甲乙两植株的基因型分别为DdRR和Ddrr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6-2017学年湖南省株洲市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按照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完全显性),下列杂交组合的后代会出现3:3:1:1的亲本组合是( )
A. EeFf×EeFf B. EeFf×eeFf C. Eeff×eeFf D. EeFf×EeFF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