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以紫色洋葱鳞茎表皮为材料观察植物细胞质壁分离现象,下列叙述错误是( )
A.在发生细胞质壁分离的细胞中能观察到紫色中央液泡逐渐缩小 |
B.滴加30%的蔗糖溶液比10%的蔗糖溶液引起细胞质壁分离所需时间短 |
C.发生细胞质壁分离的细胞放入清水后复原,说明细胞保持活性 |
D.用高浓度的NaCl溶液代替蔗糖溶液不能引起细胞质壁分离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将3株小麦幼苗分别培养在相同的培养基中,开始时测得它们吸水和吸K+情况基本相同,随后对3株幼苗进行处理和检测,其结果如下表:
| 处理情况 | 过一段时间后的检测结果 |
甲 | 剪去大部分叶 | 吸K+量稍微减少,吸水量明显减少 |
乙 | 注射呼吸抑制剂 | 吸水量保持不变,但吸K+量明显减少 |
丙 | 在培养液中增加钾肥 | 吸K+量没有增加,吸水量明显减少 |
A.甲幼苗吸水量明显减少的原因是蒸腾作用明显减弱 |
B.乙幼苗吸K+量明显减少,说明植物吸收矿质离子的方式是协助扩散 |
C.丙幼苗吸K+量没有增加是因为根细胞膜上载体的数量有限 |
D.3株幼苗的实验可以说明植物吸收矿质离子和吸收水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2004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美国科学家理查德·阿克赛尔和琳达·巴克,以表彰两人在气味受体和嗅觉系统组织方式研究中作出的贡献。下图为嗅觉受体细胞膜的模式图,下列各项对该图的描述错误的是( )
A.②为蛋白质分子,可作为气味受体 |
B.①为多肽,其基本组成单位是氨基酸 |
C.②的特异性最终是由遗传性决定的 |
D.③为磷脂双分子层,为受体细胞膜的基本支架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蛋白质加工过程的是( )
A.在凝血酶的作用下使纤维蛋白原变为纤维蛋白的过程 |
B.在H+的作用下使胃蛋白酶原变为胃蛋白酶的过程 |
C.新生多肽链之间或内部形成二硫键的过程 |
D.唾液淀粉酶在胃蛋白酶的作用下形成多肽的过程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下列有关DNA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同一生物个体各种体细胞核中的DNA,具有相同的碱基组成 |
B.DNA只存在于细胞核中 |
C.细胞缺水和营养不足将影响DNA碱基组成 |
D.单链DNA分子的碱基含量A+G=C+T或A+C=G+T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下图所示,不能表达下列哪项生理过程( )
A.唾液腺细胞分泌唾液 | B.胰岛细胞分泌胰岛素 |
C.汗腺细胞分泌汗液 | D.肠腺细胞分泌肠液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现有1020个氨基酸,共有氨基1046个,羧基1058个,由它们合成的一个含四条肽链的蛋白质分子中肽键、氨基、羧基的数目分别是( )
A.1019,27,39 | B.1019,1,1 | C.1016,26,38 | D.1016,30,42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2009年度诺贝尔化学奖授予英国科学家拉玛克里斯南、美国科学家斯泰茨、以色列科学家约纳什因,以表彰他们在核糖体结构和功能研究中的贡献,以下对核糖体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所有生物都含有核糖体 | B.核糖体不含膜结构,因此不含有磷元素 |
C.核糖体是细胞内水和ATP形成的重要场所之一 | D.核仁与核糖体的形成有关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下列细胞内的物质变化或生理过程发生在生物膜上的是( )
A.DNA复制 | B.光合作用的暗反应 |
C.叶绿体色素吸收光能的过程 | D.氨基酸脱水缩合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届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学高三10月阶段考试生物卷 题型:单选题
下列各项生理活动中,需要高尔基体直接参与的是( )
A.葡萄糖的氧化分解 | B.胰岛素的加工与分泌 |
C.DNA的复制与转录 | D.根瘤菌细胞壁的形成 |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