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电效应实验中,用光照射光电管阴极,发生了光电效应。如果仅减小光的强度而频率保持不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光电效应现象消失 B.金属的逸出功减小
C.光电子的最大初动能变小 D.光电流减小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如图1所示,凹形槽半径R=30 cm,质量m=1 kg的小物块(可视为质点),在沿半径方向的轻弹簧挤压下处于静止状态.已知弹簧的劲度系数k=50 N/m,自由长度L0=40 cm,一端固定在圆心O处,弹簧与竖直方向的夹角θ=37°,取g=10 m/s2,sin 37°=0.6,cos 37°=0.8.则 ( )
图1
A.物块对槽的压力大小是15 N
B.物块对槽的压力大小是13 N
C.槽对物块的摩擦力大小是6 N
D.槽对物块的摩擦力大小是8 N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将一个质量为1kg的小球从某高处以3m/s的初速度水平抛出,测得小球落地点到抛出点的水平距离为1.2m。小球运动中所受空气阻力忽略不计,g=10 m/s2。求:
(1)小球在空中运动的时间;
(2)抛出点距地面的高度;
(3)小球落地时重力的瞬时功率。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如图6所示,一质量为m的足球,以速度v由地面踢起,当它到达离地面高度为h的B点时(取地面为零势面,不计阻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B点处的重力势能为
B.在B点处的机械能为
C.在B点处的动能为
D.在B点处的机械能为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某校兴趣小组制作了一个游戏装置,其简化模型如图11所示,在A点用一弹射装置可将静止的小滑块以水平速度弹射出去,沿水平直线轨道运动到B点后,进入半径R=0.3m的光滑竖直圆形轨道,运行一周后自B点向C点运动,C点右侧有一陷阱,C、D两点的竖直高度差h=0.2m,水平距离s=0.6m,水平轨道AB长为L1=1m,BC长为L2 =2.6m,小滑块与水平轨道间的动摩擦因数μ=0.5,重力加速度g=10m/s2。
(1)若小滑块恰能通过圆形轨道的最高点,求小滑块在A点弹射出的速度大小;
(2)若游戏规则为小滑块沿着圆形轨道运行一周离开圆形轨道后只要不掉进陷阱即为胜出,求小滑块在A点弹射出的速度大小的范围。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如图5所示,现有甲、乙两滑块,质量分别为3m和m,以相同的速率v在光滑水平面上相向运动,发生碰撞。已知碰撞后,甲滑块静止不动,则
A.碰撞前总动量是4mv B.碰撞过程动量不守恒
C.碰撞后乙的速度大小为2v D.碰撞属于非弹性碰撞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某同学用图10所示装置来验证动量守恒定律,实验时先让a球从斜槽轨道上某固定点处由静止开始滚下,在水平地面上的记录纸上留下痕迹,重复10次;然后再把b球放在斜槽轨道末端的最右端附近静止,让a球仍从原固定点由静止开始滚下,和b球相碰后,两球分别落在记录纸的不同位置处,重复10次.回答下列问题:
(1)在安装实验器材时斜槽的末端应 。
(2)小球a、b质量ma、mb的大小关系应满足ma mb,两球的半径应满足ra rb(选填“>”、“<”或“=”)。ma>mb
(3)本实验中小球落地点的平均位置距O点的距离如图10所示,这时小球a、b两球碰后的平均落地点依次是图10中水平面上的 点和 点。
(4)在本实验中结合图10,验证动量守恒的验证式是下列选项中的 。
A. B. C.
(5)经测定,ma=45.0g,mb=7.5g,请结合图11分析:碰撞前、后ma的动量分别为p1与p1′,则p1∶p1′= (保留分式)。有同学认为,在该实验中仅更换两个小球的材质,其它条件不变,可以使被碰小球做平抛运动的水平距离增大。请你用已知的数据,分析和计算出被碰小球mb平抛运动水平距离的最大值为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如图所示:长度l=0.5m的轻质杆OA,A端固定一个质量m=3Kg的小球,小球以O为圆心在竖直平面内做圆周运动(忽略一切阻力),通过最高点时:
(1)当杆对小球没有作用力时,小球的速度为多少?
(2)当小球的速度为3m/s时,杆对小球是拉力还是支持力?力为多少?
(3)在小球恰能经过最高点的情况下,小球到达最低点时,求杆对小球的作用力的大小。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如图3所示,用一根长为l的细绳一端固定在O点,另一端悬挂质量为m的小球A,为使细绳与竖直方向成30°角且绷紧,小球A处于静止状态,对小球A施加的最小的力是 ( )
图3
A.mg B.mg
C.mg D.mg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