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绳末端所挂钩码重力F(N) | 0.098 | 0.196 | 0.294 | 0.392 | 0.490 |
小车的加速度a(m/s2) | 0.78 | 1.18 | 1.55 | 1.96 |
分析 (1)当打点计时器在纸带上打出一系列间隔均匀的点时,小车做匀速直线运动,恰好平衡摩擦力.
(2)①根据匀变速直线运动的推论公式△x=aT2可以求出加速度的大小.②使用描点法即可做出图象,根据图象的意义即可求出小车的质量;
③根据实验的注意事项分析答题.
解答 解:(1)由图2可知,小车做匀速直线运动,平衡小车所受的阻力:不挂钩码,调整木板右端的高度,用手轻推小车,直到打点计时器打出一系间距相等的点.所以可知该步骤为平衡摩擦力;
(2)①由图3可知,A点为6.00cm,E点为12.30cm,所以AE=6.30cm;
由图3可知,B点为7.00cm,C点为8.35cm,D点为10.15cm
根据运动学公式得:△x=at2,
a=$\frac{{x}_{CE}-{x}_{AC}}{4{T}^{2}}$
代入数据得:a=38cm/s2=0.38m/s2.
②使用描点法先找出各点,然后连线做出图象如图,
根据图象的意义可知图象的斜率是小车质量的倒数,则:
$\frac{1}{m}=\frac{1.96-0}{0.490-0}=\frac{1}{4.00}$
所以m=4.00kg
③根据图4的a-F图象,他得出结论:当小车和钩码(含车上放置和细绳末端所挂)的总质量一定时,小车的加速度a与细绳末端所挂钩码的重力F成正比.要想达到实验目的,除了进行上述调整之外,还必须要满足:
A、B、由于当小车和钩码(含车上放置和细绳末端所挂)的总质量一定,所以小车的加速度a与细绳末端所挂钩码的重力F始终成正比,不需要满足小车的质量远大于钩码的质量,也不能钩码的质量远大于小车的质量.故A错误,B错误;
C、调整定滑轮高度使细绳与长木板平行,能使绳子对小车的拉力绳子沿与轨道平行的方向,能减小实验的误差.故C正确;
D、无论长木板与小车之间的摩擦力的大小,在开始时已经平衡了摩擦力.故D错误.
故选:C
故答案为:(1)匀速,平衡摩擦力;(2)①6.30,0.38;②如图,4.00;③C
点评 在“验证牛顿第二定律”的实验用控制变量法,本实验只有在满足平衡摩擦力和小车质量远大于钩码质量的双重条件下,才能用钩码重力代替小车所受的合力,同时加强基础物理知识在实验中的应用,加强解决实验问题的能力.掌握纸带的处理方法,会通过纸带求解瞬时加速度.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落地的时间不同 | B. | 落地时的速度不同 | ||
C. | 落地时的动能不同 | D. | 下落过程中物体的加速度相同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开普勒最早阐述了重物体和轻物体下落得一样快 | |
B. | 卡文迪许利用扭秤装置测出了引力常量 | |
C. | 库仑是第一个提出电荷间的相互作用是以电场为媒介的科学家 | |
D. | 亚里士多德对牛顿定律的建立做出了很大贡献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计算题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x1一定等于x2 | B. | 若m1>m2,则x1<x2 | C. | x1一定大于x2 | D. | 若m1>m2,则x1>x2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车速(m/s) | 反应距离(m) | 刹车距离(m) | 停车总距离(m) |
15 | 15 | 22.5 | 37.5 |
A. | 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为2s | |
B. | 汽车的刹车时间为3s | |
C. | 汽车停车总距离的平均速度为15 m/s | |
D. | 汽车刹车的加速度约为6 m/s2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秒表计时 | B. | 滴水计时 | C. | 打点计时器计时 | D. | 数字计时器计时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19日凌晨3点半”是时间间隔 | |
B. | “3小时”是时刻 | |
C. | 研究神舟十一号和天宫二号对接的技术细节时,可以把它们看做质点 | |
D. | 合体后,以天宫二号为参考系,神舟十一号是静止的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选择题
A. | 2(m1+m2)g,向左 | B. | 3(m1+m2)g,向左 | C. | 2(m1+m2)g,向右 | D. | 3(m1+m2)g,向右 |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