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来源: 题型:
飞机着陆后以6 m/s2大小的加速度做匀减速直线运动,其着陆速度为60 m/s,求:
(1)它着陆后12 s内滑行的位移x;
(2)整个减速过程的平均速度(用两种方法求);
(3)静止前4 s内飞机滑行的位移x′.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如图所示,一质点沿半径为r=20 cm的圆周自A点出发,逆时针运动2 s,运动圆周到达B点,求:
(1)质点的位移和路程;
(2)质点的平均速度大小和平均速率.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长征系列火箭为我国的卫星发射立下了汗马功劳,如图是某监测系统每隔2.5 s拍摄的关于起始匀加速阶段火箭的一组照片.已知火箭的长度为40 m,用刻度尺测量照片上的长度,结果如图所示.火箭的加速度a=________ m/s2,火箭在照片中第2个像所对应时刻的瞬时速度大小v=________ m/s.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要测定个人的反应速度,按图所示,请你的同学用手指拿着一把长30 cm的直尺,当他松开直尺,你见到直尺向下落下,立即用手抓住直尺,记录抓住处的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多次.现有A、B、C三位同学相互测定反应速度得到的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cm)。这三位同学中反应速度最快的是________,他的最快反应时间为________ s.(g=10 m/s2)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A | 25 | 24 | 26 |
B | 28 | 24 | 21 |
C | 24 | 22 | 20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在水平面上有a、b两点,相距20 cm,一质点在一恒定的合外力作用下沿a向b做直线运动,经过0.2 s的时间先后通过a、b两点,则该质点通过a、b中点时的速度大小为( )
A.无论力的方向如何均大于1 m/s
B.无论力的方向如何均小于1 m/s
C.若力的方向由a向b,则大于1 m/s,若力的方向由b向a,则小于1 m/s
D.若力的方向由a向b,则小于1 m/s,若力的方向由b向a,则大于1 m/s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在一次抗震救灾中,某空降兵从飞机上跳下,先做自由落体运动,在t1时刻,速度达较大值v1时打开降落伞,做减速运动,在t2时刻以较小速度v2着地.他的速度图象如图所示.下列关于该空降兵在0~t1或t1~t2时间内的平均速度的结论正确的是 ( )
A.0~t1:=
B.t1~t2:=
C.t1~t2:>
D.t1~t2:<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一个质点正在做匀加速直线运动,用固定在地面上的照相机对该质点进行闪光照相,由闪光照片得到的数据,发现质点在第一次、第二次闪光的时间间隔内移动了2 m;在第三次、第四次闪光的时间间隔内移动了8 m.由此可以求得 ( )
A.第一次闪光时质点的速度
B.质点运动的加速度
C.从第二次闪光到第三次闪光这段时间内质点的位移
D.质点运动的初速度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磕头虫是一种不用足跳但又善于跳高的小甲虫.当它腹朝天、背朝地躺在地面时,将头用力向后仰,拱起体背,在身下形成一个三角形空区,然后猛然收缩体内背纵肌,使重心迅速向下加速,背部猛烈撞击地面,地面反作用力便将其弹向空中.弹射录像显示,磕头虫拱背后重心向下加速(视为匀加速)的距离大约为0.8 mm,弹射最大高度为24 cm.而人原地起跳方式是,先屈腿下蹲,然后突然蹬地向上加速,假想加速度与磕头虫加速过程的加速度大小相等,如果加速过程(视为匀加速)重心上升高度为 0.5 m,那么人离地后重心上升的最大高度可达(空气阻力不计,设磕头虫撞击地面和弹起的速率相等) ( )
A.150 m B.75 m C.15 m D.7.5 m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一质点自x轴原点O出发,沿正方向以加速度a运动,经过t0时间速度变为v0,接着以-a加速度运动,当速度变为-时,加速度又变为a,直至速度变为时,加速度再变为-a,直至速度变为-…,其v-t图象如图所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质点一直沿x轴正方向运动
B.质点将在x轴上一直运动,永远不会停止
C.质点运动过程中离原点的最大距离为v0t0
D.质点最终静止时离开原点的距离一定大于v0t0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 题型:
甲、乙两物体都做匀加速直线运动,已知甲物体的加速度大于乙物体的加速度,则在某一段时间内 ( )
A.甲的位移一定比乙的大
B.甲的平均速度一定比乙的大
C.甲的速度变化一定比乙的大
D.甲在任意时刻的速度都比乙的大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