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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时,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作了明确与规范。其标准包括: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一新办法的施行[ ]
A.只是象征性地给作者支付一点报酬
B.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C.保护了作者的智力成果权
D.多此一举,因为教科书使用其作品是作者的一种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