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05年历史中招时政考点
历史中考中,以时政热点创设历史情景来命制考题,近年已成风气,从一个侧面表明历史试题的命制已经逐步由“知识立意”转向“能力立意”和“现实问题立意”;特别是今年河南省课改实验区中招考试中,历史学科采取开卷考试,可以预期其试题命制中会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包括对现实问题的认识态度和情感价值观的考查。为此笔者就2005年中考历史可能出现的时政热点问题简单归类。
第二框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公民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认识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
难点: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教法提示
教学以模拟律师法庭辩护的方式,以课堂上学生互相辩论、分析、探讨为主,教师引导、点拨、总结为辅。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提问:
1. 什么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2.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3. 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有何重要意义?
4. 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有什么后果?
☆讲授新课
㈠生命健康权
出示案件,分小组讨论,判断,在这则新闻事件中,邓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他要承担怎么的后果?围绕生命健康权,由学生自己准备的案例提出,然后师生共同解答。
㈡肖像权
教师出示一组案例,让学生辨析:这些情况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为什么?
1. 未经同意,亚意制作并使用他人肖像。
2. 广告公司擅自将某赏前几年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幅照片翻拍后,制作成广告内容并在报纸上登出。
3. 公司使用员工肖像作对外宣传。
4. 公交车上售票员要仔细查看一个女子的月票,该女子称看其照片就是侵犯肖像权,而拒不出示月票。
㈢对比名誉权与荣誉权
填表对比:
范围不同
取得方式不同
内容不同
名誉权
荣誉权
㈣姓名权
由学生举出姓名权受到侵犯的例子,全班共同讨论。
㈤隐私权
四个组为小云辩护,认为其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另四个组为小云父母辩护,认为其父母是出于关心,只是方法不当,不算是侵犯隐私权。并扪心自问: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准备怎么做?
☆布置作业
通过本课学习,结合课堂,回家就女教师受辱一事,写一份辩护书。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框 增强公民意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怎样做个好公民等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公民的含义和如何公民意识,既是本框的重点又是本框的难点。
教法提示
运用小组协作式学习和竞赛式讨论,辅之以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整个课堂教学有永不枯竭的动力。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赋予了我们众多的权利,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什么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呢?
☆讲授新课
㈠小组协作,自主学习
问题如下: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要做一个好公民应具有哪些公民意识?
㈡课堂讨论,解答疑问
讨论一:“请你来判断”
有一位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非常想让自己的孩子出生在自己的国土上,于是就带着即将生孩子的加拿大籍妻子乘飞机回国。在途经美国上空时,他的妻子生下了一名男婴,取名“机生”。你们说,“机生”能成为中国公民吗?他有没有可能成为加拿大或美国公民呢?
通过讨论,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和我国在国籍问题上所坚持的原则,从而进一步懂得了国籍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一个人取得了某个国家的国籍,就取得了这个国家的公民资格,就成了这个国家的公民。
讨论二:“请你来参与”
作为公民,我们从小要增强公民意识,立志做个好公民,那么除了书上所讲的三种意识外,我们在做好公民方面还应该做到哪些呢?
先以小组为单位讨论几分钟,再请部分学生进行回答。
㈢情感升华,争做好公民
播放歌曲《我的中国心》,燃起同学们浓浓的爱国热情,立志做一个对社会有用、被社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
☆布置作业
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现一个好公民好市民应有的良好风范,写一份自己的行为感受。
活动 当回“小法官”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一系列案例分析活动,引导学生运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生活中常见问题,通过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公民的人身权利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活动设计思路、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举例说法
1.一天放学后,初中生小明在校外遭到几名社会青年的勒索,他们强行将小明身上的钱抢走,并威胁小明每周一放学后都要交出20元钱,并不要告诉老师。小明想出三条对策:
①对策一:“惹不起但躲得起”
②对策二:“告诉老师并报警”
③对策三:“召集‘朋友’去报仇”
请你帮助小明作决定,应该选择什么对策,不应该选取什么对策,并分别说明理由。
2.农民王某,娶了残疾女青年郝某为妻。婚后,王某对郝某经常拳打脚踢,结婚不到两年,郝某身上竟有伤疤百余处。
⑴郝某的人身权利受哪些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宪法、民法等
⑵郝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中学生汪某放学后在村旁的池塘边用石片打水漂玩,一块石片正好击中池塘对面正在洗衣服的妇女李某左眼。因伤势过重,李某的左眼球被摘除。
⑴汪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什么权利?
生命健康权
⑵汪某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民事责任
教师顺便说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并列举一些例子,让学生分析属于哪一种责任。
⑶从这件事中,我们应吸取什么教训?
学生可以自由发挥,老师加以总结,只要是正确的都加以表扬,并教育学生在玩的过程注意安全。
二、身临其境
在日常生活中,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人身权利可能会受到一些人的非法侵犯。如果遇到下列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做才最恰当的?(请你结合实际,再列举几例)
⑴自己的信件被同学拆阅
⑵自己的日记被父母翻看
⑶自己的家有人强行闯入
多给学生讨论的时间,让学生在讨论中明确正确的合法的做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别人非法侵害。
三、作业
让学生完成“伴你学”中的相应的题目。
活动 家和万事兴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我看身边事”、“我爱我家”、“讨论”等系列活动,引导学生运用课堂上所学到的婚姻法知识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主板生活中有关家庭、婚姻的常见问题,通过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美满幸福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活动设计思路、实施步骤和方法:
1. 我看身边事
①评析李母的行为
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来评析。不要简单地判断对与错,得出是违返婚姻法的。
②陈某与李某是合法夫妻吗?为什么?
教师启发学生从两种情况来考虑,帮助学生明确“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的法律常识。
③陈某与李某能否用更适当的方法处理好婚姻问题?
学生设想只要言之有理,都可以采纳,便要引导学生不仅要从法律角度来考虑,还应该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来思考。
④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不正常现象?
这一问题也应该从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两个角度来考虑。
2. 讨论
①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有没有条件呢?父母该不该抚养20岁以上的已成年的子女?
②关于中学生的“早恋”现象
其实中学生对“早恋”现象的认识还是比较朦胧的,多数学生的“早恋”现象还是一种青春期发育过程中出现的异性交往的正常现象,因为我们不要一看到男女同学之间有来往,甚至他们平时接触较多、关系较密切,就随意下结论:他们在早恋。
③哈佛女孩问题
引导学生从正确看待父母的离异问题、离异后我该怎么办、如何正确对待家庭遭到的不幸等角度去思考。
正确看待父母的离异问题可从如下两方面引导:
如果父母正在闹离婚未有结果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父母已经离异,我们该怎样对待?
并讨论,在家庭遇到不幸问题后,作为子女应该怎么办?
3. 我爱我爱
引导学生加快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父爱与母爱,特别是那些刻骨铭心的事件,再次感受家庭的温暖,享受人间真情,领悟“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哲理,从而激发学生尊敬、爱戴父母的感情。
九年义务教育思想政治二年级( 上 )
备 课 笔 记
合肥实验学校 朱伟红
2000年8月28日
前 言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识记:
(1)学习法律常识的重要意义。
(2)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2.思想觉悟目标
认识学习法律常识的重要性,提高学习法律常识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
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学习一门新的课程,即法律常识。我们将用一年的时间学习这门课程。
这门课主要让同学们了解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宪法;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同学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同学们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的 法律素质,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失常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更显得尤其重要。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学习前言课。
前言(板书)
前言课主要是让同学们孩子到学习这门课的重要意义。
教师示例。通过这个例子,我们知道每个人与法律密切相关。现在请大家看书第1---2页的内容,同时思考“为什么说公民生活离不开法律?”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公民的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板书)
因为,法律伴随每个公民度过一生,从生命到死亡。首先,法律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再次,当一个人触犯法律时,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1)法律伴随每个公民度过一生(板书)
(2)生活中处处有法律 (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2―3页的内容,同时思考“为什么说国家的核子力离不开法律?”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2.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板书)
(1)国家的治理的定义。(板书)
(2)如果没有法律,国家承担的各项职责难以实施。(板书)
3.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教师示例,《法盲的悲剧》大家听了以后有什么感受?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3---6页,说明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的意义。
(1)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板书)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为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 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
(2)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板书)
依法办事,对于领导来说是按宪法和法律决策(决定政策
方针);对于国家机关来讲是按宪法和法律行政(行使政府职能);对于公民来说是按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从事各种活动,同违法防最行为作斗争。
(3)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板书)
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依靠法律来维护才最有力、最有效。
(4)学习法律常识,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
家的历史重任的需要。(板书)
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的标志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结合自己遇到的问题或见闻谈谈学习法律常识的重要性。
课后作业:
1.问答: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2.名词解释: (1) 国家的治理
(2) 依法治国
第一课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教学目标
1. 认知目标
识记:
(1)我国指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2)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律特征之一。
(3)法律的含义。
理解:
(1)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面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2)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
运用:
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谈谈个人的体会和认识。
2. 能力目标
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等一些较为抽象的
概念;培养初步的辨证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思想觉悟目标的实现打下基础。
3. 思想觉悟目标
(1)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2)认识法律与道德有密切关系,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教学重点
(1)法律的含义。
(2)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教学难点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 一 课 时
复习检查
1.回忆上节课内容
从几个方面 进行
1)前言讲了什么?
2)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的一是什么?
3)两个概念 :国家的治理 依法治国
2.教师强调上节课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强调初二对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的要求
导入新课
青少年下学习法律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呢?请同学们把书翻到第七页今天我们学习第一课
第一课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第一课前言内容,告诉老师前言说了什么。(从前言中分析第一课的知识结构)
(学生答,教师简单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第一框的内容
一. 什么是法律(板书)
教师要求学生通读第一框的课文设置思考题:
a.法律的含义是什么?
B.法律的实施为什么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C.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D.道德与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学生围绕思考题展开讨论。
师讲解:下面,我们讲解法律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把握法律的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板书)
(1)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创制法律的良种形式。(板书)
a. 国家制定法律的含义
b. 国家认可法律的含义
以上两种形式,一般都是以文字形式出现的,即成文法。在法制发展过程中,也有不成文法。
(2)规定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板书)
2.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板书)
(1)国家强制力主要指暴力 (板书)
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2)法律行为规则必须靠飞机强制力保证实施。(板书)
因为:
第一, 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迫使被统治阶级遵循与服从法律。
第二, 对统治阶级成员中(在我国是人民中),出现的违法犯罪分子,也需要国家强制力予以制裁。
第三, 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确保人民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3)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板书)
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板书)
教师示例,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行为规则,只限于特定
范围的人群,而法律则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
(1)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板书)
(2)法律这一特征的表现。(板书)
4.法律的涵义
小结:这节课,我们获得了一个新的知识,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的行为规则。知道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法律的涵义,并明确了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课后练习
见基础训练前言和第一课的内容。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1.什么叫法律?
2.法律的特点是什么?
3.为什么说只有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法律才能得以实施?
4.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导入新课
教师示例:拾金不昧与拾金不还
这个例子说明法律和道德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他们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的。
二.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板书)
(一)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相同点
1.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高尚的道德。它主要包括:
a.崇高精神
b. 社会公德
c.职业道德
d. 家庭美德
2.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
3. 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集体主义
4.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相同点
(1)阶级本质相同:都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指导思想相同: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3)任务和目标相同:都是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我们能够清楚看到二者之间的具体
表现:
凡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谴责的行为;凡法律要求、鼓
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倡导、赞扬的行为;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道德要求。
(二)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板书)
具体表现:
1.我国法律维护并体现社会主义道德
(1)法律明确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2)我国法律具有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
(3)与此同时,我国法律还对某些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予以约束和制裁,通过强制手段打击丑恶现象,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2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3.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民自觉作到守法、护法
(1)道德水平提高了,就能更好地自觉守法
(2)道德水平提高了,就能从行动和道义上支持与维护法律
(3)青少年既要懂得法律与道德相同点,又要了解二者的区别
本课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两个新概念: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明确了一个新观念: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获得了一个新认识:提高道德水平对守法护法有重要意义。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看教材第16页“阅读与思考”,回答案例后面提出的问题。
课后作业:
1.基础训练第一课的内容
2.思考题: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什么?
第二课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教学目标
1. 认知目标
使学生弄清以下概念: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初步掌握以下知识点:法律规范作用的表现,法律规范和协调人际关系,我国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识记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
2. 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因为只要会读,才能感知教材,领会教材,抓注重点,由此切入后续的一系列活动。
提高学生比较和分辨能力。这是学习法律常识应强调培养的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就是线,就是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什么可以做,舍命必须做的界定。线内属于合法,线外属于违法。不能实施违法行为。
提高学生辨证地思考问题的能力。如,引导学生认识:有法是这样,无法会如何?
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的能力。其中包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评价社会现象的能力。
3.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要提高学生的以下觉悟:
(1)热爱法律。法不光是“治人”的,而且是“护民”
的;法既约束人的行为,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它是护民治国的法宝。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我国法律代表人民的利益,
守法即维护人民 的利益,违法几即损害人民的利益。要让学生有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
教学重点
(1)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
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
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
教学难点
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课时安排
3课时
第 一 课 时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用三节课的时间,学习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要求学生看前言)简答:前言说了什么?师简单叙述第一课的内容、地位(本册教材从法律与国家的角度,阐明法律在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
引入新课
第二课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板书)
教师强调第二课的的知识结构。
这节课,我们学习第一个筐题
一.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板书)
教师示例:
1.请同学们到黑板上画圆和正方形(请同学们评议谁画的 最标准,由此揭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2.教师:我这里有一些小礼物请大家到黑板上来取。(由学生拥向讲台,教师被学生重重包围的场景说明没有规矩不行。)
教师:这些现象说明了一个道理:
1.无规矩不成方圆(板书)
(1)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董规矩,守规矩。(板)
(2)社会生活需要共同的准则。(板书)
(3)法律准则的特点: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准则。它具
有普遍的适用性,人人都必须遵守;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由于法律的这些特点,因此它具有不同于道德准则、纪
律、规章等的规范作用。
(4)法律对人民言行规范作用的表现。(板书)
a.指引作用――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b.评价作用――判定,衡量人民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效、合法。
C.预测作用――人们应该如何做,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
D.教育作用――宣传教育群众,惩戒违法行为。
E . 强制作用――制裁、惩戒犯罪、强迫罪犯接受改造。
2.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
范(板书)
请同学们想一想,社会公共生活包括哪些场所、范围?人们之间有形成什么关系或角色?人们需要遵守什么行为规范?
师:通过以上讨论,我们认识到:
(1)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2)我国法律确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
(3)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面。第一,确认。第二,指引教育。它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循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第三,制裁。法律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使人们不论自觉与否,都要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4)法律还协调、规范人际关系。
在我国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法律有民事的、刑事的、行政方面的法规,我们只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行政管理的组重要的一项法规。(板书)它包括五章45条。
小结:今年台我们知道了知道了一个新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了一个新道理: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
课后练习:
(1)预习下一框内容。
(2)《基础训练》同步练习3的有关内容。
第 二 课 时
二.维护公共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板书)
复习提问
请同学们快速抢答(说出全称):在我国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法律中,关于治安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评价总结)
导入新课
请同学们交流上节课留给大家的题目:谈自我见闻中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
(让学生多发言,教师注意引导案例涉及的方面、范围)
教师归纳,引入新课。
1.维护公共秩序(板书)
(1)公共秩序的含义
主要包括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社会秩序等。
(2)法律严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板书)
a.维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秩序
b.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c.维护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师示例说明。强调有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应受到处罚情况。介绍处罚的种类,对比发现共同点。
(3)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a. 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b.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所产生的危害。
2.保障公共安全
(1)什么叫公共安全?
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2)我国法律严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a.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予以惩处。
b. 对于那些上尉触犯法律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予以制裁。
师简单讲解教材中的三个范例。
(3)我国对广大青少年在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要求。
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和运用法律制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保障公共安全的两个方面。青少年学生既要逐步学会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做斗争,又要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按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共安全。
教师小结本课:
通过以上 的学习,我们,明确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主要内容;了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实际行动中要作到自觉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同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作斗争。
课后作业:
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 三 课 时
导入新课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这节课我们学习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同学们先自学第一目题的内容,找出:(1)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2)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应包括那些方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 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
国家机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文物的管理,对公共环境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
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其管理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秩序。这就是说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必要的管理秩序。由此也可以推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实施管理的方面和被管理方面。
(2)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应包括两个方面。(板书)
a.管理者发: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 依法行政
b.被管理者:被管理对象 依法律己 依法做事 服从管理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秩序,不管他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2.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1) 处罚的种类
a. 对那些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要依据刑法来处罚。
b. 对于那些尚未触犯刑律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酌情予以处罚。
(2) 关于对违反禁毒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的处罚。
(请同学们分别回答,教师归纳)
a.禁毒斗争的重要性
教师强调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关于禁毒的有关规定,强调毒品的危害;
c.禁毒斗争对青少年的要求
中学生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一方面要自觉依法律己,决不能吸食、注射毒品;另一方面要 积极同制毒、贩毒、运毒、藏毒等犯罪行为做斗争。
C.对于社会功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他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
(3)要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板书)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的行为――触犯刑法――依刑法处罚发―犯罪
妨害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的行――未触犯刑法――一依《条例》处罚――一般违法
关键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达到 触犯刑法是程度。
小结:
这节课我们又学习了一个新概念:社会管理秩序。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明白了一个道理:维护社会秩序,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课后训练
(1) 尝试写报告《对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现象的思考》;
(2) 《基础训练》的有关内容。
第三课 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
识记:
(1) 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
(2) 我国规范经济活动的几个重要法律法规的名称。
理解:
各种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要依据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的重要性。
2. 能力目标
(1) 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对照有关法规,具有初步
的正确判断多种经济活动参与者是否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
(2) 结合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分子的实例,能够对社会
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发表自己的看法。
3. 思想觉悟目标
明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的道理,提法律对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着规范、促进、保障作用的认识,依法规范自己作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教学重点
(1)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学难点
(1) 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 法律规定我国经济活动只能感的各种规则。
教学安排
3课时
第 一 课 时
复习提问
同学们还记得第二课讲的主要内容吗?
(学生回答)
导入新课
第二课主要讲社会公共生活与法律的关系。
师示例(经济领域 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它对国家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今天我们将第三课,经济建设与法律的关系。下面请同学们边看书边列出本框的知识结构,并写在笔记本上。
学生写完后,请几位同学相互交流,教师作简单评价。
一. 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板书)
师示例强调经济建设是我国一切工作 的中心。
师:我国的经济建设包括那些内容?(学生回答)
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包括这样多内容,那如何保证其有序、持久、顺利的进行?
1.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板书)
(1) 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板书)
今年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多少部有关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的法律、法规?对经济建设起了什么作用/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属哪种犯罪?请同学们看书后回答。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2)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经济立法。
2.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提问:公有制经济成分包括那些经济成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什么?
(学生回答)
(1) 宪法规定了我国经济制度基础
(2)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a. 全民所有制的定义和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强调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决定着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它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定义和作用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a.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内容
b.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的政策是什么?
3. 我国法律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1) 什么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即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
(2) 国家冰雹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本课小结:(教师强调本节课的重点内容)
课后作业 : 《基础训练》“同步练习四”
第 二 课 时
复习提问:
(1) 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2) 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怎样规定的
(3) 我国宪法为什么要作出以上这些规定?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导入新课
这一节课,,我们将看看经济活动的规则是怎样的?经济活动中参与者应怎样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 法律规范经济行为(板书)
提问:(1)你在漫画中看到什么?
(2)你觉得漫画中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教师出示漫画,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师:漫画中的销售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采用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不诚实的行为。
1. 法律规定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板书)
经济活动也需要有一些准则和公共规则。经济活动也要有规矩、规则,这才能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保证每个人的正当的物质利益,保证人们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1) 法律规定各项规则的必要性。(板书)
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法律规定了各种规则。
师: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2) 经济活动规则依据和体现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板书)
a. 我国规范经济活动的几个重要法律、法规(板书)
《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经济活动规则依据和体现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师生讨论,分别阐述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含义,师讲解几个范例,加以解释、说明)
平等:是法律规范的经济活动一个重要原则。它主要是制买卖双方的地位平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平等。
公平:(强调)它不仅表现在商品交换中要买卖公平,而且表现在竞争过程中要公平竞争。
诚实信用:是法律规范的经济活动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弄虚作假,要言而有信。
师强调“国家为了保证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公平竞争,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违规者必将受到处罚”。
2. 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所以参与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 的行为(板书)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板书)
(2)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板书)
a. 生产者:是经济活动中的最主要的参与者。它能否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产品,孩子界关系到四化建设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b. 销售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和桥梁。
c. 消费者: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3) 经济活动才参与者应如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板书)
a. 关于生产者。教师结合实例分别与学生展开讨论。
b. 关于销售者。请学生举例说明。
c. 关于消费者。教师强调消费者应该做到公平交易,遵守市场和商店的秩序等要求。
本课小结:
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法定要求,才能保证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课后作业
《基础训练》同步练习四
第 三 课 时
复习提问
(1) 公共财产包括什么?
(2) 宪法为保护公共财产做了怎样的规定?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可采取开火车和竟答比赛的方式)
导入新课
师:同学们说得好,公共财产是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是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我国法律也保护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对于那些侵犯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人财产的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 法律打击经济犯罪(板书)
1. 法律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板书)
(1)法律保护公私财产的重要性。(板书)
(2)法律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板书)
请同学们结合实例谈谈法律为什么要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学生讨论后,教师总结)
师: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图书材料、林木、牲畜等)不受侵犯,是我国各种法律共同承担的重要任务。侵犯财产罪是我国刑事犯罪数量最多的异类,这类犯罪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国家和人民有巨大的危害,因此,运用刑罚严厉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对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 法律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板书)
师:请同学们听几个案例,并结合课本内容思考下列案例中的违法人员违反了刑法的哪一条?
师举案例一、例二、例三。
师:请同学们结合这三个案例思考“想一想”“如果法律不打击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会出现什么结果?”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般都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法律不打击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就,不能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不能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律打击积极犯罪,充分体现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重要特征。
本课小结 今天我们讲的侵犯公私财产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罪是刑法规定的九类犯罪中的两类犯罪,他们都属于经济领域的犯罪,而且是经济犯罪中最常见的两种犯罪。
这些案例中的违法者有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他们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由于没有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在经济建设、经济生活中禁止做什么。
课后作业
1.《基础训练》同步练习四做完。
3. 思考题:请同学们列举实例,说明经济建设能不能没有法律的引导、约束和保障。
第四课 依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教学目标
1.认识目标
识记:我国宪法对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的规定
理解:
(1)简要说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巩固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
(2)列举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有关法律规定,表面法律保障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能力目标
能结合惩治制作、传播文化垃圾的犯罪分子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法律保障发表看法。
3.思想觉悟目标
明了法律规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注意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当地文明公约,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逐步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新人。
教学重点
法律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主要内容的规定。
教学难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 一 课 时
导入新课
师: 通过第三课的学习,同学们懂得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那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师示例,合肥市的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工作,我校的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强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为解决这个问题,从这节课开始,我们学习:
第四课 依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板书)
师: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四课的课题、框题、目题,并在本子上写出本框的知识框架结构或自学提纲。请两位同学到黑板上来写。
(对于上黑板书写的学生,教师要给予适当的评价)
现在,我们讲第一个框题:
一.法律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主要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板书)
1.法律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了明确规定(板书)
师:为什么法律要对加强精神文明做了明确规定呢?请大家阅读并思考书上关于华西村的巨变说明了什么?
(请一同学朗读,然后讨论,教师归纳。)
华西村的巨变,是由于他们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花结出的硕果。说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那么,什么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是什么?
(请同学们看书,教师板书。)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含义(板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及道德水平的提高。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含义同学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
a.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
b.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
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现。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地位和作用。(板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
(教师分别阐述“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3)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板书)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不断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教师可提示学生记忆的方法:关键词记忆法----“培育”和“提高”;也可以采取归纳法记忆----归纳为“培育一个新人,提高两种能够素质”)
(4)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地位。(板书)
首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律保证。教材用发“一个只有,三个才能”进行概括。
其次,宪法规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法律地位。
那么,应从那些方面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呢?
2.法律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板书)
(1)法律规定了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板书)
a.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
b. 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教师对三个思想做简要说明)
2)在全体人民中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教师分别阐述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结合实例做简单讲述。
(2)法律规定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板书)
a.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地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技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提问:请同学们看书回答:法律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规定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四个方面:
第一,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发展科技事业。
第三,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第四,发展文艺事业和其他文化事业。
教师强调,国家有关法律对以上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的有关内容的规定。
师:以上四个方面规定,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并为这些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概念:什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极其法律地位;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极其法律规定。
巩固新课
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
a.重要指导思想 b.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
c.中心环节 d .主要组成部分
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
a.思想道德建设 b.思想文化建设
c.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d.民主法制建设
3.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技术的内容包括:
a.经济建设 b.法制建设
c.思想道德建设 d.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课后练习
什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什么需要法律保证?
第 二 课 时
复习提问
1.上节课学习了什么?
2.完成坚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艰巨的任务,为什么离不开法律的保证?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 我国宪法规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就以
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建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地位,使精神文明建设不但成为当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
(2) 有了法律保证,才能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
度化、法律化,才能防止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出现,才能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3) 如果离开法律保障,就会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成为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得不到落实,就会使人们的注意力只限于物质文明建设,甚至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追求,物质文明建设就会失去理想和目标,现代化建设就有误入歧途的危险。
导入新课
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法律又做了哪些规定?这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二. 法律对建设精神文明的基本措施做了明确规定(板书)
1.法律规定建设精神文明的基本措施(板书)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为指引、确保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类措施,即指引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
(1)指引性措施(板书)
什么是指引性措施:(教材第53页第4自然段)
第一,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指引性措施。(板书)
宪法规定“两通过”措施:通过加强思想教育的方法,通过制定执行各种守则、公约的途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请一同学读第53页最后一段楷体字)
说明守则、公约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守则、公约不是国家制定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所以与法不同,也与道德规范不同,道德规范存在于热门们的习惯中。守则、公约具有条文的表现形式,上人民群众自觉的行为规则,它起者对法律的补充作用。当然,守则和公约必须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不与法律相抵触为前提。
第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方面的指引性措施。(板书)
(学生阅读第54页第一自然段、第二自然段,教师进行归纳性讲解)
宪法规定:在发展教育事业上采取国家办教育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措施;杂发展科学事业上采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办法;在发展文化事业上采取发展文化事业和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相结合的途径。
法律确认的指引性措施,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2)鼓励性措施(板书)
鼓励性措施 的含义:(见教材)
我国法律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鼓励性措施的规定,师简单讲解。(引导学生看教材第56页文字说明和插图)
鼓励性措施的作用:对于形成崇尚先进、小先进的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法律不仅有规范、引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功能,而且有禁止、制裁损害精神文明建设行为的功能。
2.法律禁止和制裁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列举所见所闻的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极其危害性。)
对于这些严重污染、破坏社会风气,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法律必须加以禁止、制裁。那么,我国法律作出哪些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呢?(请同学们看书,一同学朗读有关规定)
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刑法第363条、第364条的制裁规定要记住、背下来,以便宣传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定,与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做斗争。
我国法律禁止、制裁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空气,遏制文化垃圾滋长蔓延,能够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我国法律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所具有的两方面的功能:一市规定指引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二是禁止、制裁的规定严厉打击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进一步明确一个道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法律保障。
巩固新课
(1)我国法律规定的建设精神文明的基本措施,包括:
a.指引性措施 b.指导性措施
c.鼓励性措施 d.保证性措施
(2)下列选项中,表面我国法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有:
a.宪法规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b. 宪法规定:在全体人民中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c.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d. 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课后练习
教材第58页练习2
第五课 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教学目标
1. 认识目标
使学生掌握以下概念:环境、环境问题、生态平衡。了解并识记以下内容:环境要素,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环保法律名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核心。理解并掌握以下知识: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着重大影响,环境问题的严重危害,我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因,我国环抱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地基本原则,我国依法管理环境必须坚持的几项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的对违反环境法行为的制裁。
2. 能力目标
要求学生用联系的观点认识环境问题的危害,用发挥子的观点
立即依法保护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初步学习哟感对比的方法立即环境违法与环境犯罪的区别,以及对他们处罚的不同,提高学生的辨析能力;学习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识环境问题,提高其参与环保活动的能力。
3. 思想觉悟目标
要求通过有关环境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通过对有
关环保法规的学习,增强其依法治理环境的法律意识;通过对依法治理环境的学习,初步培养在环境问题上的权利义务观念;并做到学以致用。
教学重点
(1) 环境问题极其危害。
(2)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3) 青少年应自觉履行保护的环境的义务。
教学难点
依法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课时安排
3课时
第 一 课 时
导入新课
请同学们阅读第五课的内容,阅读的要求是粗读,即只读课题、框题、目题。
(阅读后,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回答,教师在黑板右上角列出本课的知识总体框架结构)
师示例:环境污染的危害(一)、(二)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是启发学生对环境问题的思考,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师揭示课题
升中复习冲刺阶段简答题选答
广东省南海市松岗镇桃园中学 涂创敬
1、什么是法律?法律有哪些特征?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 和普 遍约 束力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法律的特征是:
(1)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这是最主要特征)
(3) 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或:主要表现)?
(1)维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
(2)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3)维护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4)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3、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哪两方面的主要内容?其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的主要内容。
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部分,它集中表现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4、怎样加强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主要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全体人民中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5、怎样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教育事业;
(2)、发展科技事业;
(3)、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4)、发展文艺事业和其他文化事业。
6、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带来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威胁生态平衡。
(2)危害人类健康。
(3)直接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违法行为的含义及类别:
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应如何分类?
从违法行为所违犯的法律的轻重程度和违犯的法律类别看,可以划分为:
违法行为
8、什么是犯罪?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3)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
9、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1)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①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
② 处罚的方法不同: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而犯罪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一般违法与犯罪联系:
①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与犯罪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违法行为,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违法行为,不管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本质上是一样的。
正因为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10、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11、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我国采用哪些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
①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这是最普遍的做法。
②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12、我国消费者可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我国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3、我国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的规定:
(1)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指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同破坏 国家统一的行为作斗争。
(2)公民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有以下内容:
A、维护国家主权不被侵犯。
B、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
C、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
14、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5、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三、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6、我国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主要做到:
A、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B、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C、要采取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D、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7、生产关系:
①.含义: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具体内容包括:
③.各具体内容之间的关系: 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基础,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
18、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私有制、阶级、国家三者是密切联系的.
私有制是由于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劳动逐渐取代以氏族为单位的共同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个体所有而逐步产生的;阶级是私有制产生、氏族成员发生分化后产生的;国家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者的产生最终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基本适应生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
19、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对比:
项目
社会形态
生产关系的特点
相 同 点
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如何
产品(消费品)如何分配
奴隶社会
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
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
奴隶的全部产品都归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主只给奴隶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
A.都是阶级社会;
B.都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
C.都存在剥削和压迫;
D.劳动者都要为统治者提供一定的无偿劳动。
封建社会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阶级占有绝大多数土地
地主阶级不完全占有农民,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
地主阶级通过地租、高利贷等方式,占有农民大部分劳动成果。
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私有制)
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
工人被资本家雇佣后,在生产过程中受资本家的剥削。
资本家获得大量剩余价值,工人仅得到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
20、资本主义三次科技革命的比较:
项 目
名 称
标志
对生产力的影响
对生产关系的影响
工业革命
(产业革命)
蒸汽机的使用
带来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第一次飞跃,创造出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巨大财富
巩固了资产阶级政权,使欧洲主要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最终确立起来
第二次科技革命
电的广泛应用
人类从此由蒸汽时代跨进了电气时代.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
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新的变化,其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垄断的出现.
第三次科技革命
(新的科技革命)
电子计算机
原子能
空间科学技术.
新的科技革命的兴起及其影响表明,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这是促使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
在新的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同时也由于资产阶级对生产关系进行了局部调整,使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出现了一个迅速增长的时期
资本主义三次科技革命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影响,共同点有:
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③表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大力发展生产力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①.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产品极大丰富,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②.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生产力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保证发展生产力的成果归人民享有.
2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
就社会性质而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就发展程度而言,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
23、为什么说“严峻的人口形势,已成为影响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我国人口的过多和过快增长,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①.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②.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
③.促使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速度加快,并由此带来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④.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严峻的人口形势,已成为影响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24、可持续发展战略:
①.含义: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与自然和谐共处,能够认识到自己对自然、对社会和子孙后代应负的责任.
②.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性: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大量增加、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矛盾极为突出,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面对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25、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意义:(为何要坚持以发展作为主题?)
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我们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始终没有动摇过,从而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
26、“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之间的关系:
“一个中心”与“两个基本点”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保证改革开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顺利发展;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又都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27、为什么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互为条件、 互相促进。
一方面,物质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物质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建设又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如果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
28、我们如何确定成才目标?
我们在确定成才目标时,首先,要符合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正确选择成才目标的前提和标准;
其次,要从实际出发,这是选择成才目标的出发点。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
未成年人的含义.
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
理解:
从用法律约束青少年的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协调社会对青少年教育保护职责三方面,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从国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两方面,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
2.能力目标
要求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内容,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并需要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重点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四个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教学难点
司法保护。
课时安排
3课时。
第一课时
导入新课
通过第五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法律,那么,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不需要法律呢?请同学们看投影片:
(投影)
家庭、学校、社会本该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地方,有时也会给青少年带来伤害,对于这些伤害,靠批评教育、社会呼吁和青少年的眼泪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立法,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从今天开始,我们学习: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板书)
现在请同学们阅读第六课的课题、框题、目题。请一位同学在黑板上写出本课的知识柜架结构,其他同学写在本子上。
(要求学生写在黑板右侧。左侧和中间部分留作教师板书使用。对学生板书的内容、形式、字迹、速度等给予表扬肯定或指出不足,订正后,教师指着黑板简述一遍以强化记忆。)
现在我们讲第一个框题:
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板书)
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体会说说:为什么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归纳同学的发言。)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从同学们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自我保护的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人能被动地受侵害。为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立法,制定专门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这是第一点。
1)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青少年的佥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法律。(板书)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长知识的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内在欲望强烈,自我约束能力弱,加上判别是非的能力差,可塑性又很强,极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若有不法之征教唆、引诱、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见杀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成上升趋势。
年份
犯罪比例
以1987年为100
备注
1987年
1991年
1997年
13.6/万
21.9/万
30/万
100%
161%
220%1
另: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绝对值增加,近几年每年查获15万。比1986年增加1倍
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率:
1983年 2995人 100%(以1983年为100)
1996年 7663人 256%(与1983年比较)
不权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除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之外,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这是第二点。(边进边板书):
2)预防青少年犯罪,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需要法律。(板书) 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
(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2。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
1)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板书)
毛主席曾经对青少年说:“你们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青少年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2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您感受到了吗?请说说看。
(同学说完,可引导学生看书条81页最后一段,请一个同学读一下。)
2)目前我国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板书) 请一位同学读第82页第1自然段,有关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的各种表现。(目的在于让学生知道这些现象都属于严惩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今后在社会生活中要能够识别和抵制这些行为)。
3。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板书)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都对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有的还专门规定青少年特有的合法权益,但是比较零散,不系统。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生活的状况,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各方面的责任,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类保护主体的职责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从而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立法工作开始于1980年,发展于1987年,以1991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为标志,我国的青少年专门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规体系。
2)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板书)
未成年人的含义: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板书)
我国法律的年龄界定都以周岁计算,民间的虚岁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截止到满18周岁生日的前一天都属于未成年人。
保护对象: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板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包括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岁周岁的青年,不论是男性、女性、健康的还是残疾的、在学与不在学的,婚生的与非婚生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保护对象。
提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属不属于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如受抚养权、受教育权等等,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提问:那么在我国境内居住或旅游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
(同学讨论后,教师归纳。)
对此,未成年保护法并未做出直接规定。但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同样也应该获得应有的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板书)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板书)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板书)
提问:为什么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呢?
(学生回答,教师引导学生看书,边读边讲。)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两个具体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结合青少年的特点,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上初一的小刚的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
提问: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什么?
(2)以小刚的事例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设计此题的目的是:使学生结合安全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又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小刚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满18周岁,仍属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像小刚这样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小刚从与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到受人教唆、引诱而偷窃犯罪,充分说明青少年因年龄小,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加上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分头是非能力差,要塑性很强,容易接受外界不良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用专门的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导入新课
小刚流入社会、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离异,双方推卸对小刚抚养、教育的责任,使小刚失去了政党的家庭保护,可见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少重要。今天我们就学习内容:
二、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板书)
家庭保护(板书)
1)家庭保护的重要性。(板书) (学生讲座后,教师归纳。)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因为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况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家庭保护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小刚的事例不正说明了这点吗?
那么,什么是家庭保护呢?
(2)家庭保护的含义。(板书)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板书)
翱翔是指父母虞其他监护人从物质上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承担经济责任。父母把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从出生时起就获得了受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是任何情况都不能免聊的。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依然存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养父母要依法抚养养子女,继父母要依法抚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监护、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制度是使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需要他人照顾的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和良好的教养。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责任的;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应该做到: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等,并负有对他们进行德、智、体等方面培养教育的职责。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替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承担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当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代理未成年人获得赔偿。
家庭保护中的“依法履行……的义务及其职责,”表明家庭保护的义务和职责是法定的,必须发行的,“没商量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不履行这种义务和职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家庭保护的作用。(板书)
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长期以来,我国家庭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严惩存在。动辄打骂、随意体罚被一些家长认为是自己的权利。弃婴、溺婴,迫使未成年人辍学从商、从工等等都是来自家庭的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的作用,为消除这些来自家庭的侵害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请同学谈谈你认为什么样的环境叫适宜的家庭环境?(学生发言后,教师明确两点。)
适宜的家庭环境要求一方面要反对对未成年子女只养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过分溺爱或管教过严。
(4)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先请学生看书,说出教材从几方面阐述了家庭保护的要求,第一方面是什么,学生说,教师板书。)
第一、要依法发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板书) 这是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这一条对家长的要求是:不得虐待未成年人;不得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病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二、新生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板书)
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投影二)(见图片)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家庭保护是重要的一环。但是近年来,有些家长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迫使未成年子女辍学从商、从工。辍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消极的后果。
(请同学们说说有什么样的消极后果?学生说完,教师归纳明确以下三点。)
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我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俏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使未成年人推动了系统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科学人生观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影响到他们将来生活道路的选择,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将来选择职业是非常困难的。
由于没有系统接受教育,文化素质低,长大成人以后,将难以担当起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三、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板书)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法定的最低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其他结婚条件,才能允许结婚,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仅就结婚年龄条件而言,尚未达到法律允许的最低结婚年龄,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人结婚。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未发育成熟,早婚必定影响未成年人的心身健康。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做事先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
第四、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罅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板书)
1)父母和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方法,从思想上、品德上关怀和帮助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培养起良好情操、兴趣、仪态、礼貌和诚实、谦虚、勤劳的品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独立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身体素质。
2)要预防和罅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卖淫。这些恶习严惩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些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好玩而吸烟喝酒,也有的认为吸烟、喝酒有“派”,有男子汉风度,不懂烟中的尼古丁、酒中的酒精对人身体危害极大,是引发许多疾病以至癌症的元凶。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这样的危害。 (投影三)
(《少年豪饮生日宴 不分伯仲均入院》),见1998年3月29日《北京晚报》;《10岁孩子过量饮酒昏迷5个月未醒》,见教参。)
青少年喝酒不仅伤害身体,而且往往导致违法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因打架斗殴被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刑的青少年中,63%与酗酒有直接关系;在流氓犯罪的青少年中,38%与酗酒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因此家长应防止未成年人喝酒。
流浪会使未成年人结交不良朋友,养成不良习惯,搞违法活动。家长更不应带着未成年人过流浪生活。
至于聚赌、吸毒、贩毒、卖淫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社会上有些犯罪分子,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这些活动,应引起青少年的高度警惕。
3)学校保护(板书)
2、学校保护的作用。(板书)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1)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板书)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2)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板书)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学校保护的含义。(板书)
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学校保护实施的主体是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员。
学校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4)学校保护的内容。(板书)
学校保护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身权利和价格尊严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5)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投影四)(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学校保护的基本依据。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是学校保护的首要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当前特别要反对“应试教育”,加强“素质教育。”
第二、关心、爱护学生,新生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价格尊严的行为。
这方面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关心、爱护学生。这是学校教师的天职。不仅关心、爱护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且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二层意思的新生学生的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往往因为他们的弱小无知而被忽视。在学校,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体罚或变相体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在又通过立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新生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具体要求是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投影五)
江西发生小学生集体受伤事故;▲四川发生中学生春游翻船死伤事件;▲在补碘的名义下――四百名学生服药集体发病。
第四,“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教育对书上楷体字边读边讲,使学生对工读学校有所认识。)
工读学校的性质;
工读学校的任务;
工读学校毕业生的出路。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对未成年人的两个保护:一个是家庭保护;一个是学校保护。要着重掌握含议、基本要求。
巩固新课
1)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2)属于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是 A、监护 B、挽救 C、关心爱护学生 D、新生学生的人格
课后练习
第97面练习2,并补充一问:民警通知小军家长接受制裁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第三课时
复习提问
请看材料。
(投影)
长沙十名小学生联名上书市人大呼吁:“父母们,请从麻将桌上下来!”
(对投影片的说明:十名少年是长沙市几所小学的学习,也是长沙市少年记者班的学员,他们利用业余时间,有针对性地调查了长沙市100户家庭,写出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市有一半的家长整日与麻将为伍,给孩子们的学习、生活造成极大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十名少年不得不以公开信的形式向人大有关部门发出了上述呼吁.)
提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家庭保护的规定,对十名小学生的呼呈书有什么看法?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复习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2)从温故中引出本节课要学的新知。)
(学生发发看法,教师归纳。)
呼吁书反映的内容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关于家庭保护的含义。(略)
呼吁书表明长沙市一半家庭中的父母整天与麻将为伍,没有心思和精力履行对孩子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职责,而这种义务和职责是法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履行这种再现和义务的家长是应负法律责任的。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而长沙市一半家庭的家庭保护的缺,不能他们的子女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必会导致孩子身心发展的缺陷,给孩子们带来消极影响。所以长沙市有关部门必须依法罅这种麻将成风的行为,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
导入新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呼吁书反映的长沙市玩麻将成风,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良习气,败坏了社会风尚,形成了恶劣的社会环境,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消格影响。青少年在失去家庭保护的同时,也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护。关于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三、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板书)
社会保护(板书)
1)社会保护的重要性。(板书)
青少年不仅生活在家庭中、学校里,还经常接触社会,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而社会环境中既不先进模范人物、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富有教育意义的公共场所等积极因素,也有品行不良的人、低级庸俗的生活方式等消极因素,这些都会对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影响。缺少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就会在社会环境中受到损害。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带领学生看书第89页框题旁边的楷体字,指出:这现个在夜总会一直玩到凌晨一点多钟的十三四岁的少年已经受到了社会环境中消极因素的侵害,他们急需社会保护。)
2)社会保护的含义。(板书)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神州的保护。(板书)
社会生活环境不同于家庭环境,也不同于学校环境,社会保护是特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社会保护的作用和内容。(板书)
社会保护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板书)
这种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健康;有利于对落难的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五方面。
4)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带领学生看书第90而插图及其旁边的楷体字,并指出:)
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是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并对未成年人心理、品德、思想成长产生积极影响的场所,它们或者对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教育,或者增长其知识并刺激其求知欲,或者从中得到健康的娱乐生活,而且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青少年朋友要珍惜并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积极争取机会到这些场所去,主动接受教育。
第二、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请同学们讨论:)
为什么营业性舞厅、酒吧、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学生讨论之后,教师归纳。)
首先,营业性舞厅等都是高消费场所,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这些开销必然增
加了父母的负担。同时,这些场所对培养青少年的艰苦奋斗、勤俭相互的品质极为不利。有的未成年人一旦在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时,还有可能用偷窃、勒索、抢动等不法手段去弄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未成年人缺少社会生活经验,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等场所,容易上当受骗。因为社会复杂,有的营业性舞厅等管理不善,往往有少数不良分子混迹其中,他们肆意挥霍,寻找刺激,未成年人容易受他们的影响而学坏、受害。如某市有8名女学生,由于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并在那电动机结识了流氓阿飞,养成了生活放荡的恶习而中途辍学,离家出走后有的无处栖身,有的遭坏人伤害,处境十分悲惨。
第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徂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举二三事例说明淫秽、暴力、凶杀等出版物会磨灭未成年人的意志,摧残未成年人的身心,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禁止出售、传播坏书和有害音像制品,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措施。)
第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项要求是禁止招用单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确需挪用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并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以外,都不得从事与单位或者个人发性劳动关系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只能参加家务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劳动等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为什么禁止招用童工?有什么危害?请同学只看第92页条2自然段。(请一同学读。)
归纳原因有二:一是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二是使未成年人推动在校学习机会,容易产生思想和品德的扭曲。总之,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第五、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投影材料,《校园铃声》的作者是谁――北京审结首例未成年人著作权案。见教参。)
这个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问题。现在请同学们看书第92页第3自然段、第4自然段。在书上划出:智力成果权、荣誉权、特殊天赋的含义以及保护未成年人这些权利的意义。
2。司法保护(板书)
1)司法保护的含义。(板书)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
(为理解这一含义,教师边划线边适当讲解三个地方:)
“国家司法机关”指哪些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的司法保护分一般司法保护和特殊司法保护,前者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后者则主要指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所采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的保护措施:
“专门保护措施”是指有别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保护措施。
2)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第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引导同学看书第93页插图及有关少年法庭的说明。)
第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引导学生看书,分清: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什么方针,坚持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改造方式。)
第三、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请同学说说为什么要妥善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用书上第94页第2自然段的内容做归纳。)
第四、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请同学们阅读关于这一点的具体说明,由一位同学说出在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和离婚案件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板书) 我们前面讲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什么还要求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呢?
(学生发言后,教师归纳。)
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条件(外因条件),要使自己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要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内日条件),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提问:教材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出了哪些要求?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要依法自律。(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回答:青少年应怎样依法自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目的:使学生明确这些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强化记忆,平时自觉遵守这些规定。)
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板书)
提问:请说说你和你的同学是怎样对待父母和教师的教育的?应该怎样正确对待父母和教师的教育?(学生发言,教师归纳对待父母和教师教育的正确态度。)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教材中讲到农材小姑娘小陈9岁时,由父母包办与一21岁的男青年订立婚约,小陈13岁时与男方解除童婚婚约,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后练习中说的初三女生小殷,多次受到三个不法分子的勒索并险些被害。
请同学比较分析面对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小陈和小殷的做法有什么不同?史们应从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归纳学生的发言,教师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青少年要学法、知法、懂法;
第二、青少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青少年要敢于要求司法保护,请求司法机关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上基本知识: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青少年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巩固新课(1)社会保护,归根到底是要 (D)
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
打击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
全社会的人都要保护青少年
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司法保护中的国家司法机关包括
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部门
课后练习
第97面练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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