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计数点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计数点对应的时刻(s)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通过计数点时的速度(cm/s) | 44.0 | 62.0 | 81.0 | 100.0 | 110.0 | 168.0 |
△v |
△t |
△v |
△t |
(19分)(1)某实验小组在做“验证机械能守恒定律”实验时,有如下操作步骤:
A.在铁架台上水平固定好打点计时器,将连有重物的纸带竖直穿过限位孔用手提住,让手尽量靠近打点计时器;
B.松开纸带,赶紧接通电源,开始打点,随后从重物上取下纸带;
C.挑选点迹清晰的纸带,在纸带上选取相隔较远的两个点a、b作为验证的两个状态,测出这两个点之间的距离就是这两个状态之间重物下落的高度h;
D.以a作为连续三个测量点的中间点,测算出该三点中首尾两点之间的平均速度就是a点的瞬时速度va,用同样的方法,测出b点的瞬时速度vb;
E.计算上述两个状态之间重物动能的增加量,计算重物重力势能的减少量mgh,比较它们的大小是否相等。
该实验小组在上述实验步骤中有两个错误的操作,其错误的步骤和错误是:
① ;
② 。
(2)下面是该小组按正确操作时的情况记录:已知打点计时器所用电源的频率为50Hz,重力加速度近似取g=10.00m/s2,从实验获得的纸带中选取一条点迹清楚且符合要求的纸带(如图),若把第一点记作O,另选择连续的三个点B、C、D作为测量的点,经测量B、C、D点到O点的距离分别为70.18cm,77.00cm,85.18cm。若重物质量为1kg,由此可知重物在纸带打击O点到打击C点的运动过程中,重力势能的减小量为 J;动能的增加量是 J。除了考虑g的取值带来的影响以外,你认为导致实验误差的主要原因是 。
|
在“验证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的实验中,需要将橡皮条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木板上,另一端系上两根细绳,细绳的另一端都有绳套.实验中需用两个弹簧秤分别勾住绳套,并互成角度地拉橡皮条,使橡皮条伸长,结点到达某一位置O.
【小题1】某同学在做该实验时认为:
A.拉橡皮条的绳细一些且长一些,实验效果更好 |
B.拉橡皮条时,弹簧秤、橡皮条、细绳应贴近木板且与木板平面平行,读数时视线要正对弹簧秤刻度. |
C.橡皮条弹性要好,拉结点到达某一位置O时,拉力要适当大些 |
D.拉力F1和F2的夹角越大越好[来源: ] |
在“验证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的实验中,需要将橡皮条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木板上,另一端系上两根细绳,细绳的另一端都有绳套.实验中需用两个弹簧秤分别勾住绳套,并互成角度地拉橡皮条,使橡皮条伸长,结点到达某一位置O.
1.某同学在做该实验时认为:
A.拉橡皮条的绳细一些且长一些,实验效果更好
B.拉橡皮条时,弹簧秤、橡皮条、细绳应贴近木板且与木板平面平行,读数时视线要正对弹簧秤刻度.
C.橡皮条弹性要好,拉结点到达某一位置O时,拉力要适当大些
D.拉力F1和F2的夹角越大越好[来源: ]
其中正确的是__________(填入相应的字母).
2.在做《验证共点力的合成定则》的实验时,在水平放置的木板上垫上一张白纸,把橡皮条的一端固定在板的A点,用两根细绳结在橡皮条的另一端O,如图所示.通过细绳用两个互成角度的测力计拉橡皮条,使结点移到某一位置,拉力F1和F2的方向与OA夹角分别为1500和1350,F1 = 2N,则F2 =_______N,OA线上的拉力是________N.
在“验证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的实验中,需要将橡皮条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木板上,另一端系上两根细绳,细绳的另一端都有绳套.实验中需用两个弹簧秤分别勾住绳套,并互成角度地拉橡皮条,使橡皮条伸长,结点到达某一位置O.
1.某同学在做该实验时认为:
A.拉橡皮条的绳细一些且长一些,实验效果更好
B.拉橡皮条时,弹簧秤、橡皮条、细绳应贴近木板且与木板平面平行,读数时视线要正对弹簧秤刻度.
C.橡皮条弹性要好,拉结点到达某一位置O时,拉力要适当大些
D.拉力F1和F2的夹角越大越好[来源: ]
其中正确的是__________(填入相应的字母).
2.在做《验证共点力的合成定则》的实验时,在水平放置的木板上垫上一张白纸,把橡皮条的一端固定在板的A点,用两根细绳结在橡皮条的另一端O,如图所示.通过细绳用两个互成角度的测力计拉橡皮条,使结点移到某一位置,拉力F1和F2的方向与OA夹角分别为1500和1350,F1 = 2N,则F2 =_______N,OA线上的拉力是________N.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