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回答下列有关水生生态系统的问题:
(1)水生生态系统中的总初级生产量,即流经该生态系统的总能量是 。 测定水生生态系统的总初级生产量可采用黑白瓶法,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化学滴定法或电子检测器测定池塘中某一水层的溶氧量,计为a。
第二步:从池塘的同一水层取水样,装在一黑一白一对样瓶中并密封。白瓶是透光瓶,黑瓶是不透光瓶。将这对样瓶放回原水层。
第三步:24小时后取出样瓶,再次用化学滴定法或电子检测器测定黑瓶和白瓶中的溶氧量,分别计为b和c。
第四步:数据分析。请用上述字母回答,总初级生产量= 。
(2)在一次实验中,早春季节测量某温带落叶林中的一个淡水池塘的净初级生产(总初级生产量除去生产者自身的呼吸量,即为净初级生产量),结果如右图所示:
①从曲线可以看出,随水深增加,净初级生产量呈下降趋势。这可能是由于 。
②A、B段数数值大于0,表明该段 。
③若一个生态系统较长时间处于C点所示状态,则该系统 (能、不能)处于稳定状态。
④若在夏季再次进行测量,预测各段的净初级生产量应 (大于、小于、等于)早春季节的净初级生产量。
(16分)图甲是采用黑、白瓶法(黑瓶不透光),分别测定某池塘夏季白天各深度每小时的平均氧浓度变化曲线,纵轴表示水池深度(假定不同深度的水温不变),横轴表示瓶中O2的变化量(g/m2﹒h);图乙是某同学“探究影响植物光合速率的因素”的实验装置图。请回答下列问题:
(1)黑瓶中的水藻及水深4m时白瓶中的水藻都不能进行光合作用,据图中的数据得知,水藻的呼吸速率为 ;此时水藻产生ATP的结构有 。
(2)白瓶中测得的O2变化量为净光合作用产生量,则光照适宜时,水深2 m处每平方米的水藻1小时制造的O2的总量为________。
(3)白瓶在水深3 m时,O2的变化量为0,表明在此深度时,水藻的光合速率 (填大于、等于、小于)呼吸速率,若将白瓶水藻从3m处移到2m处时,则水藻细胞中C3的含量将 。
(4)图乙装置中,用排水收集法测定单位时间内气体的产生量,可表示水藻的 速率。
(5)若图乙实验中将试管向右移,随着距离的增加,气泡产生速率下降,产生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 。
(6)为了减少实验数据的偶然误差,实验设计过程中,除要控制无关变量相同,设置对照实验外,还应进行 。
(10分)下图为某河流生态系统受到轻度污染后的自我净化示意图,据图回答下列问题:
(1)少量有机废弃物排入河流,不会使河流中的生物种类和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其原因是 。
(2)微囊藻是水华的主要生物之一,当河流中的N、P等元素含量变化时,对微囊藻的环境容纳量是否有影响?__________。
(3)在河流的上游段,溶解氧因好氧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而大量减少,但在河流的中下游的水中溶解氧含量逐渐恢复,其主要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如果要调查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情况,可采用黑白瓶法。该方法是从湖泊的一定深度取水样,测其初始的溶氧量。然后将水样分装在透光的白瓶和不透光的黑瓶中,黑白瓶都放回取样深度,一段时间后取出,再测黑白瓶中溶氧量,这些数值可用来研究该水层是否存在光能自养生物,以及它们固定太阳能的多少等问题。此时,白瓶中溶氧量的变化是瓶中生物________________之差。
(5)前些年,人们为了追求农业的高产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使得河流受到的污染也慢慢加剧。请问,在该事例过程中人们违背了生态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原理。
(10分)下图为某河流生态系统受到轻度污染后的自我净化示意图,据图回答下列问题:
(1)少量有机废弃物排入河流,不会使河流中的生物种类和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其原因是 。
(2)微囊藻是水华的主要生物之一,当河流中的N、P等元素含量变化时,对微囊藻的环境容纳量是否有影响?__________。
(3)在河流的上游段,溶解氧因好氧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而大量减少,但在河流的中下游的水中溶解氧含量逐渐恢复,其主要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如果要调查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情况,可采用黑白瓶法。该方法是从湖泊的一定深度取水样,测其初始的溶氧量。然后将水样分装在透光的白瓶和不透光的黑瓶中,黑白瓶都放回取样深度,一段时间后取出,再测黑白瓶中溶氧量,这些数值可用来研究该水层是否存在光能自养生物,以及它们固定太阳能的多少等问题。此时,白瓶中溶氧量的变化是瓶中生物________________之差。
(5)前些年,人们为了追求农业的高产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使得河流受到的污染也慢慢加剧。请问,在该事例过程中人们违背了生态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原理。
试题分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