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是通过实现“富国强兵 这一目标.改变北宋的积贫积弱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镇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变法的“强兵 的目标虽然没有达到.但“富国 的目标却部分达到了. 青苗法取息二分或三分.比起高利贷者索取成倍的利息来.算是轻轻的剥削.在青苗法实行的初期.还曾强迫高利贷者借贷青苗钱.按期向政府交纳利息.高利贷者的活动在青苗法实施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政府却增加了大量的利息收入.募役法中的以雇役代替差役.也顺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和雇佣关系发展的历史趋势.另外.政府`由此获得了巨额收入.北宋的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在宋神宗熙宁.元丰之间.出现了“中外府库.无不充衍 (卷三二八)的局面.据当时的官员估计.政府府库积蓄可供朝廷20年的财政费用. 另外.农田水利法实施后.仅在1070年至1076年的7年间.兴修水利就有1万多处.受益的土地有民田36万多顷.官田2000顷.大量的薄地成了良田.如京东路修治了济州的南李堰.濮州的马陵泊等.得到良田4200多顷.有的水利设施.如福建莆田的木兰陂在兴修后.使万顷土地由洼涝或旱碱的瘠土.变成了肥沃良田.直到南宋后期还在发挥效益. 在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中.一些官员把变法看成是自己牟取私利.升官发财 ·的机会.并为此虚报成绩.甚至把本来应由农户自愿请领的青苗钱.强迫分摊.有的还增加青苗利息钱.另外.还有的多收募役费.在利州路推行募役法.每年应收的募役费为9.6万多贯.但官吏却从民间敛取了33万多贯.又如在镇定州.一些百姓交不起募役钱.官吏就强迫百姓拆房屋卖木料来交纳.这样一来.使本来含有“抑兼并 及“利民 意图的一些变法措施.变成了对民户进行搜刮的新的赋税项目. 综上所述.虽然在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情况.但从总的来看.变法的进步意义还是主要的.是应当肯定的.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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