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①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成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刻在十二块铜表上发表.称为.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②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③公元前3世纪中期.在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帝国前期.皇帝们重视法律的制定.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④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原先的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⑤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法典.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它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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