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目的: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②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③实施: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20世纪50年代三个自治区和若干个自治县(旗).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④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挥各族人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 [学习探究]三大民主政治制度 三大民主 政治制度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建立的标志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 体现的原则 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主要特点 是统一战线组织,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是基本政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治,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21课 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课堂检测 [知识梳理]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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