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班的同学在学习古代政治制度的时候.收集了不少有关法律的条文.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 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 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 “盗 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 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 等地主阶级.“隶臣妾 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 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 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 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讨论: (1)根据第一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 反映了秦朝法律的哪些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的法律条文与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 (3)从三个小组收集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古代中国和罗马维系统治的共同点是什么?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 17. 史料研习.理论指导.问题研讨是学习历史的重要方法.请运用这些方法分析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程.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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