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①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既不是脱离祖国大家庭的“独立自治 .也不是半独立状态的“自治邦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府. ②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权利是中央统一领导.根据宪法和法律.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的“民族主权 .一切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须遵循宪法所规定的总原则.坚决.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③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而不是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 .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脱离整个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而奢谈什么“独立自主 的“民族经济体系 . ④我国民族状况的特点是.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散.绝大多数与汉族交错聚居.少数民族之间也多半是交错杂居或聚居.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人口较多的民族可以自治.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可以自治.而不是只有一个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方才能实行自治. ⑤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往包含几个少数民族和汉族.搞好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要处理好上下关系.也必须适当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既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同汉族的关系.又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繁荣.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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