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说:“二十年来.所见诸企业之失败.盖不可以卒数.推原其故.则由创立之始.以至于业务进行.在皆伏有致败之衅.则无法律之导之故也.--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维信用.而私权于以重丧. 据此.他认为民族工业进程迟缓的主要原因是 A.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B.受中外反动势力双重压迫 C.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 D.缺乏充足货币资本的支持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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