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①19世纪中期之前.德意志处于四分五裂状态.封建邦国林立.阻碍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发展.②19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军事实力强大的普鲁士邦“铁血宰相 俾斯麦实行“铁血政策 领导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统一大业.③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通过.宪法规定.统一后的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④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皇帝是国家元首.宰相是内阁首脑.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⑤宪法还规定.帝国设立两院制的议会作为立法机构.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是上议院.权力巨大,帝国议会实际上是下议院.权力较小.⑥帝国宪法虽规定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批准才能生效.帝国议会也不拥有任何行政监督权.⑦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⑧统一后德国.君主制度被保留下来.容克地主包揽全部军政要职.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这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⑨但德国通过国家统一和制定宪法.建立起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到19世纪已跻身于世界强国行列.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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