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引自1947年 材料二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以出租的少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变--.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及其生产资料--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的.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 --引自1950年 请回答: (1)两则材料有哪些共同之处? (2)两则材料的重大区别是什么? (3)材料二实施后取得了怎样的社会效果?又有何重大历史意义? 第二节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初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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