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1)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 分析.一分为二. 结论:材料一.基本肯定,材料二.基本否定. (3)避免简单贴标签.应历史地看问题. 考生答案如超出要点但言之成理.可在每问总分范围内酌情给分.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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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练习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