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松今年16岁.是某中等专业学校的一名学生.最近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宣判后.他到学校要求在学校继续读书.可是学校在他被拘留期间已将他除名.并以维护学校的声誉为由.不同意他回校继续读书. (1)查查相关法律.说说学校是否侵犯了小松的合法权利.为什么? (2)小松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案:(1)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因违反法律而丧失.因此学校侵犯了小松的受教育权. (2)向学校申明.自己的受教育权有宪法.教育法等法律作为保障.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学校不听.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讨回公道. 解析: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立足材料.审清题意.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因违反法律而丧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侵害者申明自己的权益是合法而不许侵犯的.如果还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寻求司法保护.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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