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从800元升至1600元. 辨题:新的对普通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有利.而对高收入者不利. 答:(1)新的遵循了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 的征税原则. (2)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可以减轻普通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的负担.这体现了国家保护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有利于提高普通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3)高收入者多交“个税 .是国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措施.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彰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4)所以.不能说新的对高收入者不利. 自主创新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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