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开始实行的和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斗争 .而是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 .对此.众说纷纭.有人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 也有部分人认为:“不再鼓励少年牺牲自我`敢于斗争’.就是不鼓励我们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这样做会助长坏人的气焰.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你的观点呢?请来说一说. 解析:作为未成年人.当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和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当面对歹徒行凶时.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之斗争.万不得已.也要对可能出现的不同后果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保全自己. 答案:(1)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力量还比较弱小.而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和狡猾的.鼓励未成年人牺牲自我“敢于斗争 .容易使未成年人的身心甚至生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要求“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 .是鼓励未成年人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最少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保护自己. (3)不再鼓励少年牺牲自我“敢于斗争 .并不是不鼓励我们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是告诉我们不能硬拼和蛮干. 我综合 我发展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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