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识别和避开危险的能力还不够.因此.我国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特别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和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 课堂小结: 生命健康权是 人格权 首要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与健 人身自由权 康的权利 法律捍卫我们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 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制裁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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