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某校八年级学生李某因为盗窃同学钱物.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学校将处分决定在全校宣读并张榜公布.李某认为学校可以给他处分.但不应该把处分决定在全校宣读和张榜公布.他认为学校上述做法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遂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校方认为.如果不把处分决定在全校公布就达不到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的目的.法庭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国家对于中小学校在处分学生时是否应当当众宣读和张榜公布处分决定.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布.尚未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法院想就此广泛征求意见. 请你按下列要求发表你的见解: (1)学校在全校宣读并张榜公布对未成年人的处分决定是否侵犯受处分者的人格尊严? 为什么? (2)对李某这样的同学给予处分后.应不应该在全校范围内宣读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3)怎样才能既教育严重违纪的学生.又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请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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