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贵州纳雍县发生了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高考团伙作弊案.涉案人员多达18人.经审查.纳雍县某中学参加高考的左某.王某.李某等考生合谋作弊.他们找人冒名参加高考.专门抄题带出场外.送给在外等候的老师快速解答考题.然后再用手机将答案传进考场.2005年6月23日.贵州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25日.贵州省教育厅通报了这起案件.对涉案的8名考生作出“当次参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的处理和“开除学籍 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请回答: (1)左某等考生之所以受到处分.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哪些责任? (2)你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呢?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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