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族团结 促进共同繁荣] 2009年7月5日晚.乌鲁木齐市发生严重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此次事件造成197人死亡.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达6859万元.维护民族团结.既是国家的事.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 (1)我国政府在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与新疆等少数民族建立了什么样的民族关系?处理这种民族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①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②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③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评分说明:答题不全不给分] (2)从法律角度看.暴徒们的打砸抢烧杀行为是什么行为?他们的这种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①暴徒们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极坏.这是一种暴力犯罪行为.[评分说明:若学生只答是“违法行为 .给0.5分]②这种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应该受到刑法处罚. (3)为了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我们青少年应如何做? 我们青少年应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要积极宣传少数民族地区取得的辉煌成就.揭露民族分裂分子的丑恶嘴脸.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勇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和分裂祖国的言行作斗争.为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评分说明:答出两种符合题意的三种观点即可得2分]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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