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009年3月11日载文指出.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在他的提案中建议.国家应尽快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同时.健全并统一高官问责制度.李汉宇委员说.刚刚过去的2008年.在成为“自然灾害年 .“金融危机年 的同时.堪称“问责风暴年 .从中央到地方刮起了一股强劲的问责风暴--河北三鹿奶粉事件.贵州“6·28 瓮安事件.云南海连群体性冲突等事件中.若干高级官员引咎辞职或遭免职问责.为这些重大的“人祸 承担了责任.体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从严治官.为民负责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我们应如何把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解析]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应从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三个方面来理解. 答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我国的法律只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反映敌对分子的意志和利益.但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如宪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 (3)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 (4)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创新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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