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 提名经 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 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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