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2003年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本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当时黄某觉得找个工作不容易.虽觉不妥.但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2006年黄某与男友结婚.宾馆由此提前解除了该劳动合同. (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黄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争议?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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