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10年湖北黄冈.荆州模拟)广州市公安局7月21日通报.7月14日晚南方航空公司由乌鲁木齐飞往广州的航班遭到“藏有炸弹 的恐吓.经查是一名23岁的陕西籍男子蒋某所为.这名男子供认.他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动机是为了追求个人刺激.该男子已被广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运用国体的有关知识.回答广州警方对蒋某刑事拘留的政治学依据. (2)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有什么样的启示?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性质和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第(1)问.要求运用国体的有关知识回答.首先要说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然后分析广州警方的做法是行使专政职能.同时还应分析这样做对国家和对人民的积极意义.第(2)问.是启示类试题.主体是公民.回答时主要从公民的政治自由的相对性.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方面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答案:(1)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②广州警方对蒋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是行使专政职能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有效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①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但公民的政治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启示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政治自由. 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因此我们既要树立权利意识.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启示我们应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这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③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蒋某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寻求刺激.损害了国家利益.这启示我们应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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