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分析回答相关问题。
如果以唯物主义的观点视之,人的死亡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如何对待死者,才是社会伦理问题。而在人们的经验中,以呼吸、心跳长时间停止为表征的死亡,是一个可以直观判定而无须争议的事实。科学问题已经解决,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可以与科学问题截然分开。
2003年4月10日,武汉同济医院对外公布了我国首例“脑死亡”诊断。
而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却颠覆了人们对死亡的经验判断。在人们还不能普遍接受以科学的而非经验的方式对生命进行判定时,科学问题就与伦理问题就发生了冲突。在过去关于脑死亡的各种争论中,医学家们始终坚持强调脑死亡就是死亡,因此脑死亡标准的实施并不给人们增加额外的伦理难题。而反对实施脑死亡标准的人也往往首先对脑死亡标准的科学依据提出质疑。而如果这一关不过,那么生者面对的伦理问题就不是如何对待死者,而是拯救还是放弃的伦理困局。
关于脑死亡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但这次由医学专家以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身份,在正式场合公布脑死亡诊断标准,其意义还是不同寻常。争议声中,脑死亡立法还是在稳步推进,以脑死亡来界定生死,大概已经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国际上普遍公认,脑死亡就是指脑干或脑干以上神经系统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害。在临床上的诊断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即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脑电图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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