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村陌有犬为人所弃者.张元见之.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 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数.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 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明年.犬随叔父夜行.叔父为蛇所啮.仆地不得行.犬亟奔至家.汪汪之声不已.张元怪之.随犬出门.见叔父几死.速延医治之.不日而愈.自此.叔父视犬如亲.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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