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咸宁)“幸福”新村响应市政府“创和谐社会,建平安咸宁”的号召,积极试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每位村民只须年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a元,便可享受年门诊费最多报销b元(即年门诊费中不超过b元的部分由村集体承担)和住院费按表①方法报销的优惠.该村的甲、乙、丙、丁、戊五位村民2005年的治病花费及一年中个人实际承担的总费用如表②所示.
表1
年住院费 | 承担办法 |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 个人承担c%,其余由村集体承担 |
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个人承担d%,其余由村集体承担 |
超过2000元的部分 | 全部由村集体承担 |
表2
村民 | 门诊费(元) | 住院费(元) | 年个人承担总费用(元) |
甲 | 20 | 0 | 60 |
乙 | 160 | 0 | 60 |
丙 | 260 | 0 | 80 |
丁 | 70 | 800 | 380 |
戊 | 280 | 6000 | 2300 |
请根据上述信息,解答下列问题:
(1)填空:a=______元,b=______元;
(2)若该村一位村民住院费为x元(0≤x≤5000),他个人应承担的住院费为y元,求y与x的函数关系式;
(3)该村张大伯参加合作医疗后,若一年内门诊费为400元,住院费不低于7 000元,求张大伯一年中个人承担的总费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