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16.电子的发现并没有推翻物质是由原子、分子构成的理论,相对论力学和量子力学的提出也没有推翻经典力学。这个事实主要说明( )
A.事物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
B.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C.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来源和必经阶段
D.认识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扩展、向前推移的辩证发展过程
解析:考查了认识的无限性这一知识点,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所以选D项,A、B、C三项与题意无关。
答案:D
15.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它的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正确反映,这说明( )
A.真理是有条件的 B.真理是相对的
C.真理是具体的 D.真理是抽象的
解析: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答案:A
14.英国大主教贝克莱,从“物是感觉的集合”这一主观唯心主义命题出发,断言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只能从主观中去寻找,这实际上是( )
A.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B.否认世界是可知的
C.否认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D.把真理等同于客观事物
解析:贝克莱断言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实际上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
答案:A
13.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表明真理最基本的属性是( )
A.物质性 B.能动性
C.客观性 D.主观性
解析:真理反映的对象是客观事物。
答案:C
12.中国古代天文观测是发达的。我国最早用甲骨文记录了超新星的爆发,但我们没有进一步研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爆发。《墨经》对所有的几何光学现象都有记载,但没有人问“光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往往强调“用”,能管用就好了,止步于应用,没有进一步进行哲学思考,理论的思维,往往停留在感性的阶段。这启示我们( )
A.应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正确对待错误
B.应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C.应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判断和推理的能力
D.应承认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解析:“止步于应用,没有进一步进行哲学思考,理论的思维,往往停留在感性的阶段”说明没有看到真理是有条件的,人的认识有反复性,无限性。A、C、D三项材料中没有体现。
答案:B
11.“追求真理比占有真理更宝贵”。德国诗人莱辛的这一著名诗句包含的哲理是( )
A.认识的动力来自实践
B.认识的目的在于追求真理
C.认识不能停滞,而应不断发展
D.改造世界比认识世界更重要
解析:A、D两项材料未体现。B项错误,认识的目的是指导实践。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必须达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答案:C
10.英国哲人培根说过:“真理是时间的女儿,不是权威的女儿。”他主张打破“偶像”,铲除各种偏见和幻想。这表明( )
A.真理与权威是相互排斥的
B.真理要靠科学理论来检验
C.只有服从真理,才能具有权威
D.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解析:本题考查真理的客观性。真理是客观的,尽管人们对同一确定对象会产生不同的认识,但真理只有一个,不管人们的地位如何,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所以D项正确,应选。A、B、C三项观点错误。
答案:D
9.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这主要强调了( )
A.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B.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C.实践推动着认识的发展
D.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
解析:思想和客观实际相联系,为人民群众掌握,就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
答案:B
8.毛泽东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这句话表明( )
①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②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③真理具有客观性
④真理是永恒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说明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和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①②正确。题干强调的是真理的客观性而不是永恒性,③正确。答案为A。
答案:A
7.鲁迅先生说:“假如我们设立一个‘肚子饿了怎么办’的题目,拖出古人来质问罢,倘说‘肚子饿了应该争食吃’,则即使这人是秦桧,我赞成他,倘说‘应该打嘴巴’,那就是岳飞,也必须反对。如果诸葛亮出来说明,道是‘吃食不过是要发生温热,现在打起嘴巴来,因为摩擦,也有温热发生,所以等于吃饭’,则我们必须撕掉他假科学的面子,先前的品行如何,是不必计算的。”这段论述表明( )
A.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B.主体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不起任何作用
C.真理等于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D.真理是无法判断和证明的
解析:肚子饿了就应该吃饭,不因认识的人不同而发生改变,这体现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A正确。
答案:A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