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16、材料一:2009年,国家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了30亿元,对东、中、西部的农村推行普惠式养老金制度各试点省份,给予了不同比例的补助;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0元的标准,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低保补助资金……。
(1)结合材料一,请用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政府的责任和职能。
材料二:我国中部某地区城乡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统计表
年 份 (年) |
城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
占城市职工比例(%) |
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占农村人口比例(%) |
1989 |
35.65 |
34.5 |
23.54 |
5.4 |
1999 |
57.88 |
57.4 |
27.83 |
6.8 |
2009 |
88.23 |
86.3 |
46.15 |
10.8 |
注:在过去的十多年,该地区车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财政支出中,社保支出的比例年均增长2%.
(2)分析材料二所蕴含的经济信息。
材料三:2009年12月,江西、甘肃、浙江等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纷纷启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新疆、福建、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河南等省(市、区)的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这样,亿万农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沿袭几千年的农民“养儿防老”传统,将逐渐被具有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的新农保制度所取代。
(3)结合材料三,谈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
15、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农保制度主要靠
A.发挥市场的作用 B.加强宏观调控
C.发挥计划的作用 D.加大财政和税收力度
14、国家在农村推行普惠式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表明国家正致力于
A.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B.统筹区域发展
C.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D.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13、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的出台,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解决了一系列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表明我国政府是
①公共权力的所有者 ②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③经济活动的参加者 ④人民利益的执行者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09年8月19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大决策,严格遵循基本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国务院这样做是因为
A.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
B.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C.完善的社保障制度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重要支撑
D.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提高基本生活水平
11、中国共产党在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又推出了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这一重大惠农政策。这表明
A.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 B.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
C.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 D.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
10、国家加大力度建立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改变许多老人“有钱不敢花”的状况,使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变成消费能力。许多老人“有钱不敢花”的原因是
A.消费受收入的影响 B.消费受物价变动的影响
C.消费受风险预期的影响 D.消费受消费品供给的影响
9、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领会、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农保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这表明
A.意识对事物发展有推动作用 B.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C.要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D.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
8、只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①表明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 ②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③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 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 ①④
7、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这说明财政
A.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 B.是解决物价周期性波动的物质基础
C.是实现收入完全公平分配的物质保证 D.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活问题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