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1.甲于8月4日向乙发出愿以98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套《似水年华》DVD光盘的电子邮件,乙复电提出购买20套,因电视剧热播,逾一个月,乙未得到消息,与甲发生争议。
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承诺?乙的复电构成承诺吗?
[答案] 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而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乙的复电不构成承诺。乙的复电改变了甲要约内容,构成新的要约。
4.某家用电器连锁店于2010年春节搞了一次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所有家用电器七折出售。消费者刘某在此期间购买了一台家用电冰箱,从买回之日起不到20天冰箱压缩机因质量问题即不能正常工作,于是刘某持“三包”凭证及发票找到该连锁店解决问题,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打折商品不负责“三包”。后经有关部门查明,该家用电器连锁店利用促销活动销售了一批质量上存在瑕疵的商品,刘某购买的电冰箱就是此类商品。
请回答:
(1)家用电器连锁店的行为是否妥当,其免除“三包”的主张是否正确?
(2)家用电器连锁店的做法分别侵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3)就此案例分析诚信经营对于经营者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答案] (1)首先,该家用电器连锁店利用促销活动低价销售伪劣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的原则。其次,家用电器连锁店以商品打折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是没有根据的。本案中商品是按正品出售,打折则是其使用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同于因瑕疵而处理的商品,即不应免除“三包”责任。
(2)该家用电器连锁店以次充好,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诚信经营,可以说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赖以长期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诚信经营可以使企业赢得忠诚的顾客,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以使企业赢得忠诚的员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可以使企业赢得合作者信任与支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等等。
3.某醋厂用自来水加少量原料勾兑成白醋,使用本厂特制的“王婆婆特醋”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这种勾兑白醋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为“王婆婆特醋”的1/5,销售状况很好。
结合材料说明:
(1)该醋厂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假冒、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 (1)该醋厂的行为是以假充真的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材料一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要求限期清理工程款。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材料二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研报告显示:一些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变相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工资却不能正常足额领取;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
材料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时指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
(2)请就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几条合理化建议。
[答案] (1)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自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010年春节过后,王先生去广州打工。王先生与甲公司达成用工协议,王先生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协议中的“霸王条款”提出异议。公司经理说,你爱签不签,不签走人。
请结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加以分析。
[答案]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势压人。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只能以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平等、自愿原则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依琴的父母一直想要儿子,但接连生了3个女儿,依琴最小。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妇俩交了几千元的罚款。家庭生活入不敷出。依琴3岁时,父母决定外出打工。由于两个姐姐已经有了一定的劳动能力,父母打算带她们一起出去,依琴年龄尚小,父母认为带她出去只能是拖累,因此谎称带她一起走,半路却把她扔在一户人家门前。
请结合所学知识对依琴父母的行为进行评价。
[答案] (1)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依琴父母接连生了三个女儿,还要生儿子,严重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
(2)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从商或务工都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依琴的父母带两个姐姐打工,未尽到教育子女的义务。
(3)依琴父母将依琴半路扔在一户人家门前是对子女遗弃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古老汉今年63岁,居住在沿海某渔村,妻子五年前病逝,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该村村委会主任,二儿子自己创办了一个海产品加工销售公司,收入丰厚。前年,古老汉住进了二儿子建造的二层小楼,儿子儿媳工作都忙,古老汉的任务是照顾上学的孙子,孙子一去上学,偌大的两层楼房里只有小花狗与其做伴。邻居岳老太,64岁,老伴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县城工作,不常回家,女儿嫁到邻村,由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也不能过多地照顾她。孤独与寂寞使两位老人同命相怜,经常在一起聊天,也互相帮忙做些家务,逐渐产生了感情。 当两位老人鼓足勇气,向子女谈论再婚问题时,遭到了子女的反对。古老汉的儿子认为,古老汉再婚,会显得好像是由他们不孝顺所致,会让乡亲们笑话,而且这个年龄找个后妈,在财产等方面会有很多麻烦事。他甚至声称,如果古老汉再婚,他们将不再给付赡养费。大儿子身为村委会主任,他告诉开介绍信的人,不得为古老汉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岳老太的儿子也觉得母亲再婚,有损颜面,遂不顾岳老太的反对,将岳老太接到城里住。分开一段时间,两位老人更觉痛苦,后来两人一起到乡司法所反映了双方子女干涉其婚姻自由的情况。
请结合材料分析:古老汉的儿子与岳老太的儿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古老汉的儿子与岳老太的儿子的做法不正确。在本案中,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有违反婚姻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前,我国老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尤其是子女,因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出于财产利益方面的考虑等原因,对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的干涉比较严重,有的子女对再婚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为更好地体现婚姻法婚姻自由、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在本案中古老汉与岳老太有结婚的自由权,子女无权干涉,也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2.某村女青年淑芳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建强。淑芳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淑芳被迫与建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万元。婚后,建强经常打骂淑芳,淑芳提出离婚,招致两家反对,只好诉至法院。
结合上述材料说明淑芳父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哪项原则。
[答案] 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材料中淑芳结婚时父母强迫,离婚时两家又反对,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1.王某的妻子非常漂亮,青年们见之爱与其说笑戏闹。王某担心红杏出墙经常尾随其妻进行观察。时间久了说闲话的人也多起来,王某更是不快。之后,每当王某发现其妻与男人说话、戏闹,王某回家便对妻子毒打。其妻身体上、精神上都很受折磨。
结合所学婚姻与家庭的有关法律知识对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帮其妻提出几个解决办法。
[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家庭暴力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其妻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也可诉请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行为予以处罚,王某如果不可挽救,其妻亦可起诉离婚。
4.2010年2月10日,《齐鲁晚报》报道,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交处罚金。
小刘父母无钱请律师为什么还能请陈律师担任辩护人?
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哪些职能?
[答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本题中小刘父母虽无钱请律师,但依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获得援助中心陈律师的帮助。
(2)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这种控诉与辩护两者职能的对抗,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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