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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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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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首先,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所谓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

其次,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所谓义务教育的普遍性,是指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凡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全国各个地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努力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免收学费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但义务教育并不等同于免费教育。

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是义务教育区别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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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从事生产劳动、工作和学习所必要的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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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读读、想想、议议

(1)陈章良的成长过程和工作经历说明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2)作为青少年,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丰富和完善自己,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否则,不仅不会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而且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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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抒己见: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例如: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并有权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有关部门应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及时予以答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侵犯。当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的侵犯时,受教育者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人无权无理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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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行为规范有《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在学校里,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是受教育者的一项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义务,这项义务的内容是:A、受教育者应按时到校上课,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辍学。B、上课时,应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C、应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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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一权利体现了教学民主精神。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校的处分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参加校内学生社团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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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规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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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应判决徐建平承担赡养曾迎春的责任。

(2)曾迎春的女儿虽因车祸死亡,但曾迎春1972年就开始随女儿和女婿徐建平一起生活,帮助照料家务达20年,事实上已经成为徐建平的家庭成员,形成了曾与徐之间的抚养关系。我国宪法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徐建平拒绝承担赡养曾迎春的责任,并将曾经照料过他20年且已82岁的老人曾迎春赶出家门,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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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张大妈的五个女儿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规定。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他们年老体衰的时候,理应得到国家的关怀和子女的赡养扶助。赡养扶助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责任,凡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否,都要负起这个责任。

(2)成年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还要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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