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2、公民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当受到非法侵害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申明自己的某一或某些权益是合法的,是不允许非法侵犯的。
第二,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不感情用事,不采取以牙还牙的非法手段报复对方。
第三,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不能通过非法途径与对方“私了”。
第四,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不要一味地忍气吞声、容忍下去。
1、怎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我国宪法和法律都予以保护。任何公民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谋取自己的利益;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程序?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读读、想想、议议
到人民法院去告状。他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5、民事诉讼的含义及分类?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有: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包括财产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权利保护,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受到非法侵害,请求司法机关保护。
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三个阶段。其中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
4、刑事诉讼的含义及分类?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自诉案件是指公民个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分为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
3、诉讼的含义及分类?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活动。诉讼通常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2、公、检、法机关的关系怎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是指这三个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这三个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
(1)公安机关是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其职能是负责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全进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
(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的主要职能是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案件。
2、读读、想想、议议
(1)应选取对策(二),不应选对策(一)、(三)
(2)选取对策(二)的理由是:它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义务,是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不选取对策(一)的理由:不仅不能制止违法犯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没有履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义务。
不选取对策(三)的理由: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犯罪,而且这种行为本身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属于违法行为。
1、议一议
(1)正当防卫不是“你打我,我打你”。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还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第三,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加害同实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第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