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5、某地考核领干部有新规定,群众投票不满意率达到50%就不称职,不称职者将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这反映了我国公民通过:
A.调整干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B.民主监督,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C.民主选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D.任免干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的
A.基层政权组织 B.基层自治组织 C.基层社会团体 D.基层经济组织
3.有人认为,博客完全属于自己的地盘,用户把日记搬到网上,并拥有管理权,任何人都不可以干涉。这一观点 A.错误,因为在网上发表日记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B.正确,因为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自由表达个人的观点 C.正确,因为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D.错误,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2.在我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是行使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政治自由 C.监督权 D.人身自由权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
A、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B.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C.阶级统治的工具 D.人民当家作主
34、材料一 调查显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对性别、残疾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材料二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是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特点。2007年2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25日,向社会全文发布,广发征求意见,群众反响强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界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达194849件。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听取了法学家、经济学家等各方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由代表审议表决。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结合材料一,分析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经济学依据。(6分)
(2)在《就业促进法》的起草过程中,公民是通过何种方式参与民主决策的?(6分)
(3)结合材料你认为公民参与《就业促进法》的起草有什么意义?(9分)
33、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党中央、国务院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免去石家庄市委主要负责人职务,同意质检总局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请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严厉查处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食品健康安全的坚强决心。
简要分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说明了什么政治生活道理?(12分)
32.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积极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请运用经济生活相关知识论述党和国家如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12分)
31.材料一 我国三大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产业类型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2001年 |
15.3% |
51.1% |
33.6% |
2006年 |
11.8% |
48.7% |
39.5% |
材料二 我国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我国单位GDP资源消耗 为发达国家的倍数 |
我国资源消耗占世 界总消耗的比重 |
能源总利用率 |
|||||
美国 |
德国 |
日本 |
钢铁 |
水泥 |
煤 |
中国 |
发达国家 |
3倍 |
5倍 |
6倍 |
25% |
50% |
30% |
33% |
40%-50% |
结合材料一、二,从经济学角度,谈谈我国如何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0分)
30、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8年8月25日至26日对韩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中韩两国共同签署了《中韩联合公报》。双方认为,中韩关系对双方而言均是重要的双边关系,要将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推向前进。中韩两国致力于发展双边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 )
A.两国之间有着许多的共同利益 B.两国长期是睦邻友好关系
C.中国人民永远爱好和平 D.两国的国家力量不断增强
第Ⅱ卷 (非选择题 共55分)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