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究“馒头在口腔中的变化”时,进行了三种处理:①将馒头碎屑与唾液放入1号试管中充分搅拌;②将馒头碎屑与物质A放入2号试管中充分搅拌;③将物质8与唾液放入3号试管中不搅拌.如下图所示.

(1)若1号和2号为对照实验,则2号试管放入的物质A为
清水
清水
,其实验变量为
唾液
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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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1号和3号以“牙齿的咀嚼和舌的搅拌”为变量形成对照实验,则3号试管放人的物质B为
馒头块
馒头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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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将3支试管都放入37℃左右温水中,5~10min后取出,滴加碘液,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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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试管中的物质遇碘后不变蓝,原因是
1号试管中的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分解为麦芽糖
1号试管中的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分解为麦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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